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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沪府办规[2018]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确保本市城市燃气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液化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