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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的占到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最后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另一项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达33.39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3.1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3.7%、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