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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教学的价值,宜回到学生本身去,亦即回到教学的主体去,这似乎是没有问题的。然而,问题是,学生的本身就只是学生吗?或者说,我们仅仅把学生看作是学生时,其主体性内涵还会有多少呢?因为学生“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显然,“学生”是特定的、特殊的人(人群)。在教学中是拘泥于这种特殊性还是理解这种特殊性呢?这就在于对“学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