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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作出补充规定,明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国资委去年10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各地实行标准不一。在《意见》中,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