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P2P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刑法学分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sk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其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人们在获得信息与知识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犯罪手段。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屡见不鲜,但对于使用P2P软件下载淫秽物品,这种不为人们所熟知的传播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文将从刑法学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P2P;网络;下载;传播淫秽物品
  一、P2P软件原理简介
  现如今对等网络技术(peer—to—peer,简称P2P)已广泛为网民使用。例如比特精灵、μTorrent 、eMule、PPLive 、迅雷,都是典型的P2P软件。在传统网络模式中,用户想要浏览或下载资源,就必须连接到固定服务器上进行。同时浏览或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慢。而在P2P网络中,每个节点既是客户端,也是服务器,功能的提供是对称的,这是P2P和传统的客户服务器模式的最大差别。①P2P网络直接将用户连接起来,可以使用户间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与资源共享。简单来说,每一个正在下载的用户,都在下载的同时上传着资源。在增加有限负担的同时,支持大量下载者同时下载。并且加入下载的人越多,实际上传的人也多,其他用户下载得就越快。
  二、P2P软件隐藏的淫秽电子信息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屡见不鲜,公安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的打击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整治行动仍主要从关闭黄色网站、清除淫秽电子信息链接、清除聊天室论坛共享的淫秽资源等传统的网络传播手段入手。对于上述传统的传播途径,政府可以采取封锁源头的方式,便可完全封堵下载。但鉴于P2P软件可以使用户之间直面地连接,以便共享彼此拥有资源,且资源来自于每个网民的私人电脑中,政府无法对每个人提供的共享资源进行全面的查证。因此,对于这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的监管存在漏洞。
  三、P2P软件下载淫秽物品行为认定
  我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音、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②那么使用P2P软件下载淫秽电子信息是否构成该罪呢?相信很多人十分难以相信,自己在家下黄片看,怎么会是犯罪行为,但事实上只要该行为构成一定条件,则可以完全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该罪的客体和主体不多赘述,本文主要阐述以下3点。
  (一)使用P2P软件下载是否属于传播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传播方式和途径可以多种多样,对象既可以是实体淫秽物品,也可以是抽象的淫秽电子信息等。传播,指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鉴于互联网具有极大地公开性,用户上传的淫秽电子信息,必然将面向整个网络,任何人都可以轻易接触并下载。所以,基于P2P软件的工作原理,只要用户正在使用该类软件,其在下载的同时也进行上传,不论其主观上是否知晓自己正在将淫秽电子信息上传至整个网络,其行为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传播。
  (二)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才入罪。依据2004年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入罪: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②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③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④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1万次以上的;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入罪:①数量达到前述5项规定标准2倍以上的;②数量分别达到前述5项中两项以上标准的;③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前款行为,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假设一位用户不以牟利为目的,使用P2P软件下载了60部淫秽电影,也就相当于该用户向网络上传播了同等数量的淫秽资源。那么依据上述规定,就足以构成情节严重。由此可见,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入罪门槛其实并不高。
  (三)行为主观心态分析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直接故意的心态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并积极主动追求这种后果。例如在P2P网络发布原始共享文件的人,其目的就是利用该类软件的功能将淫秽电子信息进行传播。在间接故意的心态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却听之任之。例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或网络技术人员等,虽然他们下载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供自己观赏,但他们知晓该行为会造成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却仍频繁为之。故意包括两个因素,认识因素,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出现抱有希望或放任态度。其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如果行为人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那么对于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必定非其所愿。和传统网络技术相比,P2P软件的工作原理却并不为其广大用户群体所熟知。大部分用户在使用P2P软件下载淫秽物品时,并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础原则,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对于这部分用户,虽然其行为在客观上构成传播,但其主观上并非出于故意的心态,是以不应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结论
  综上,使用P2P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具体情节仍需要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一步界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使得P2P网络上的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有机可乘,加快网络传播方面的各种立法是当务之急。
  注释:
  ①段世惠《P2P文件共享网络的不良信息监测》,《电信网技术》,2008年第7期
  ②1997年《刑法》第394条第1款(2011修正)。
  参考文献:
  [1]张明楷 刑法学[M] 4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07
  [2]刘向南 P2P技术下的传播淫秽物品罪[J] 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12)
  [3]刘易霖 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J] 法制与社会,2010,(34)
其他文献
本文指出当代中国法治认识领域存在的几个误区,并对其加以分析.进而又从法治与法律相比较的角度对法治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肝性脑病(hepatic encephalopathy,HE)是肝功能不全或门静脉-体循环分流异常引起的脑功能障碍.HE是以代谢紊乱为基础的神经精神异常综合征,从亚临床改变到昏迷.“2014慢性肝
期刊
【摘要】票据法理论认为,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即背书转让和单纯交付转让。但因票据是否需要记名使得单纯交付仅仅适用于支票,而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转让是唯一的票据法上转让方式。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空白支票的单纯交付行为。出于票据的安全性考虑,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对支票的单纯交付行为予以明确的禁止。  【关键词】票据背书;票据单纯交付;无记名支票;空白票据  一、单纯交付概说  
背景与目的:有研究显示结直肠癌主要表达的雌激素受体β(estrogenreceptor β,Erβ)与肿瘤转移相关.基质金属蛋白酶7(matrix metalloproteinase-7,MMP-7)在结直肠癌组织中高
针对国家重大水土保持与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对治理农田水土流失的工程技术和耕作技术的迫切需求,研究水土保持关键工程技术和耕作技术,重点突破复杂下垫面坡改梯技术、薄层土壤
George Stamatoyannopoulos于1934年在希腊首都雅典出生。他在雅典大学获得医学和科学博士学位,1965年加入位于美国西雅图市的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工作至今。1989年,他接替享誉
【摘要】和谐司法是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本文从协同主义的中国式话语入手分析,提出了在中国构建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本土化;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和谐文化,崇尚法治离不开先进的法律文化,和谐司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和谐诉讼文化。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需要,轰轰烈烈的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目标的改革也
[摘要]称谓作为语言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与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汉语的称谓词细致而复杂,本文从亲属称谓和社会称谓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各自的特点和文化内涵,并简要讨论在日常交际中汉语称谓词的缺失现象,以及对此种现象的文化思考。  [关键词]称谓 文化 亲属称谓 社交称谓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58-01  一、亲属称谓语的特点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