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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能否顺利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受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制约,税收法规作为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建设经营的各个环节。认真研读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科学合理地运用,可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太阳能发电; 税收优惠; 财务价值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累计太阳能发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2 100万千瓦。青海省有着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广阔的土地,具备发展太阳能产业的资源潜力和巨大优势,“十二五”时期,国家规划在青海地区建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伏电站。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已有38家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实现并网投产,省内除拥有独特的太阳能光伏生产环境优势外,税收环境也有着较大的优势。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能否顺利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受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制约,税收法规作为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建设经营的各个环节。认真研读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科学合理地运用,可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以青海省太阳能发电生产企业为例,对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运用中的注意事项等进行阐述。
一、电力生产企业可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国家对行业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除享有普遍税收优惠政策外,也有行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方面
1.以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等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8〕156号)。
2.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财税〔2008〕156号)。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进行税额抵免(国务院令第512号、财税〔2009〕166号)。
4.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国务院令第512号、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
5.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可以在税前列支(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
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主席令第63号)。
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主席令第63号)。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席令第63号)。
9.地域税收优惠:民族自治地方对所辖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2020年底前,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主席令第63号、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三)其他税种
1.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火电厂厂区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生活、办公用地外其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国税地字〔1989〕第013号)。
2.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3.印花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免予贴花;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财税〔2004〕173号、财税〔2011〕105号)。
4.青海省新建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青办发〔2010〕66号)。
二、青海省太阳能发电企业可争取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方面
青海省太阳能发电项目暂无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应在项目建设初期及时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由于太阳能电站前期建设投资大,以2011年为例,单位千万投资1.5万元左右,而设备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约占投资的85%,在现行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可预先做好增值税留抵工作,以降低工程基建支出,从而降低经营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太阳能发电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前,正值国家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可积极争取享受2020年底前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征和自投产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规定,上述两项政策可同时适用。
同时,太阳能发电企业可积极依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相关文件,做好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工作。 此外,企业也可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三)其他税种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青办发〔2010〕66号文件的规定,太阳能发电企业电站用土地建设期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根据青办发〔2010〕66号文件的规定,太阳能发电企业电站房屋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3.印花税。企业如属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11〕105号文件的规定,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三、税收优惠在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要全面掌握政策
一是要认真研究掌握政策内容,关注不同文件中对同一优惠事项的规定,进行融会贯通;二是要注意不同优惠政策间适用关系,是选择项还是并列项;三是要注意收集税收优惠中所涉非税务类文件,事先熟知享受优惠中非财务领域的客观条件;四是区分税收优惠是否应审批或备案,掌握审批机关、权限及流程等内容。
(二)税收优惠时效性
源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一是要掌握税收优惠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二是要掌握税收优惠办理流程中的时间节点要求,如:企业财产损失时审批事项中,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三)税收优惠全局观
一是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内容的一个方面,应从总体考虑税收利益最大化,切勿因追求某项税收优惠的申请而损失整体的税收利益,造成顾此失彼;二是要培养企业全员税收意识,财务应加强政策的宣贯,必要时财务管理关口进行前移,如:环保和安全专用设备投资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中,设备采购是物资部门,故物资部门应在采购环节即了解该项税收优惠,从而采购符合政策规定目录的设备并收集优惠申请材料。
四、实际中如何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领导要认识到税收管理对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性,从而重视税收管理,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税管理念。
二是设置专门的办税机构或岗位,把业务素质强、主观能动性好、思想境界高的优秀财务人员放到该岗位,为抓好税务管理和争取税收优惠工作打好基础和前提。
三是抓好财务部门税收政策的收集、解读和宣贯工作。一方面可利用内部财会刊物收集和宣贯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成立税收政策解读小组,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送达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是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由财务部门结合企业实际业务状况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或运用工作,必要时由主管财务领导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
五是做好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事后管理工作。一方面做好已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年度的备案工作,减少财务风险;另一方面根据瞬息变化的税收政策及时修订和补充内部政策,并依据新政策做好原优惠政策的运用评估,适时终止或改变优惠政策的适用。
总之,税收优惠政策的享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降本增效为原则,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
【参考文献】
[1] 杨春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J].会计之友,2011(11中).
【关键词】 太阳能发电; 税收优惠; 财务价值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累计太阳能发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2 100万千瓦。青海省有着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广阔的土地,具备发展太阳能产业的资源潜力和巨大优势,“十二五”时期,国家规划在青海地区建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伏电站。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已有38家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实现并网投产,省内除拥有独特的太阳能光伏生产环境优势外,税收环境也有着较大的优势。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能否顺利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受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制约,税收法规作为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建设经营的各个环节。认真研读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科学合理地运用,可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以青海省太阳能发电生产企业为例,对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运用中的注意事项等进行阐述。
一、电力生产企业可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国家对行业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除享有普遍税收优惠政策外,也有行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方面
1.以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等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8〕156号)。
2.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财税〔2008〕156号)。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进行税额抵免(国务院令第512号、财税〔2009〕166号)。
4.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国务院令第512号、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
5.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可以在税前列支(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
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主席令第63号)。
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主席令第63号)。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席令第63号)。
9.地域税收优惠:民族自治地方对所辖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2020年底前,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主席令第63号、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三)其他税种
1.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火电厂厂区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生活、办公用地外其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国税地字〔1989〕第013号)。
2.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3.印花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免予贴花;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财税〔2004〕173号、财税〔2011〕105号)。
4.青海省新建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青办发〔2010〕66号)。
二、青海省太阳能发电企业可争取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方面
青海省太阳能发电项目暂无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应在项目建设初期及时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由于太阳能电站前期建设投资大,以2011年为例,单位千万投资1.5万元左右,而设备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约占投资的85%,在现行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可预先做好增值税留抵工作,以降低工程基建支出,从而降低经营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太阳能发电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前,正值国家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可积极争取享受2020年底前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征和自投产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规定,上述两项政策可同时适用。
同时,太阳能发电企业可积极依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相关文件,做好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工作。 此外,企业也可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三)其他税种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青办发〔2010〕66号文件的规定,太阳能发电企业电站用土地建设期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根据青办发〔2010〕66号文件的规定,太阳能发电企业电站房屋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3.印花税。企业如属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11〕105号文件的规定,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三、税收优惠在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要全面掌握政策
一是要认真研究掌握政策内容,关注不同文件中对同一优惠事项的规定,进行融会贯通;二是要注意不同优惠政策间适用关系,是选择项还是并列项;三是要注意收集税收优惠中所涉非税务类文件,事先熟知享受优惠中非财务领域的客观条件;四是区分税收优惠是否应审批或备案,掌握审批机关、权限及流程等内容。
(二)税收优惠时效性
源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一是要掌握税收优惠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二是要掌握税收优惠办理流程中的时间节点要求,如:企业财产损失时审批事项中,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三)税收优惠全局观
一是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内容的一个方面,应从总体考虑税收利益最大化,切勿因追求某项税收优惠的申请而损失整体的税收利益,造成顾此失彼;二是要培养企业全员税收意识,财务应加强政策的宣贯,必要时财务管理关口进行前移,如:环保和安全专用设备投资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中,设备采购是物资部门,故物资部门应在采购环节即了解该项税收优惠,从而采购符合政策规定目录的设备并收集优惠申请材料。
四、实际中如何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领导要认识到税收管理对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性,从而重视税收管理,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税管理念。
二是设置专门的办税机构或岗位,把业务素质强、主观能动性好、思想境界高的优秀财务人员放到该岗位,为抓好税务管理和争取税收优惠工作打好基础和前提。
三是抓好财务部门税收政策的收集、解读和宣贯工作。一方面可利用内部财会刊物收集和宣贯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可成立税收政策解读小组,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送达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是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由财务部门结合企业实际业务状况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或运用工作,必要时由主管财务领导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
五是做好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事后管理工作。一方面做好已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年度的备案工作,减少财务风险;另一方面根据瞬息变化的税收政策及时修订和补充内部政策,并依据新政策做好原优惠政策的运用评估,适时终止或改变优惠政策的适用。
总之,税收优惠政策的享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降本增效为原则,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
【参考文献】
[1] 杨春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J].会计之友,2011(1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