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推进烟草专卖执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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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烟草专卖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主体部门,必然要紧跟时代的脚步,以与时俱进的法治建设来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开展柔性执法的背景、柔性执法的概念、意义和开展柔性执法应把握的原则、注重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些具体方法进行了粗浅探索,着力为开展好柔性执法、推进烟草专卖执法方式的转变提供有限的借鉴。
  关键词:烟草 执法 柔性 转变
  一、什么是柔性执法
  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它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是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它注重运用多种手段来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它克服了强制性方法的单一性和机械性,符合人被尊重、肯定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心理特点,更多地代表了民主、协商与沟通的法治价值,体现了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和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尊重、信任、合作的人文主义精神。
  二、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的重大意义
  1.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是烟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对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零售商户,要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置与疏导结合。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以此推进烟草专卖执法公正、文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局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建设,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彰显烟草专卖执法的社会效果,加快烟草法治建设的进程。
  2.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是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政风行风建设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作为专卖专营的烟草行业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自觉规范烟草专卖自身的执法行为,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切身利益,减少执法矛盾冲突,提升广大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的满意率,进而促进烟草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3.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是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积极探索。推行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方式,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的案件,实行柔性执法,注重教育感化,是密切与零售户之间的关系,增强广大零售户对烟草专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零售户对烟草专卖制度依存度的有效途径。同时,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与转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真正使烟草专卖执法工作重心转移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上来,加快转变专卖管理方式,构建“打疏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提高市场控制力和占有率。
  4.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是构建和谐共赢批零关系,推进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的迫切需要。开展柔性执法,在深入理解把握行政立法精神,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将一般违法和涉烟违法犯罪进行分类指导、区别处理,有利于加深零售户对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及法律法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因简单执法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零售客户的切身利益,引导他们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做到依法经营、合法致富,着力构建和谐共赢的批零关系,促进零售户致富工程深入实施。
  三、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应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是普法与执法的关系。执法和普法密切相关,互为关联。从多年来开展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看,有的群众是在不知道法律法规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做了违法的事,并非明知故犯。群众不知法、不懂法,这就说明了普法方面有欠缺。因此,依法行政不仅要执法,更要普法。同时,还要带着守法。如果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群众肯定不配合、不接受、不答应,不仅会激化矛盾,而且会“授人以柄”,后果是既损害专卖队伍形象、行业形象,还影响了个人前程。因此,这就需要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加快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使执法水平和普法水平同步进行、同步提升。二是教育与处罚的关系。烟草专卖开展行政执法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要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特别是通过劝导和教育,让存在违法倾向的人不违法、不想违法,让存在轻微违法问题的人不去进行更严重的违法,这才是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过去的行政执法中,对情节轻微和情节严重的,没有很好的区别对待,采取的措施都是“一罚了事”,不劝导,不教育,后续工作跟不上,这就容易造成违法人员重复违法,执法人员重复执法和执法成本的提高,治标不治本。因此,开展行政执法既要处罚,也要教育,而且在事前事后都要加强宣传教育,真正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三是转化与打击的关系。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要取消打击,或者说降低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不打击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因此,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一方面,對于有组织、有网络、屡教不改的涉烟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坚决不能任其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在打击的同时,还要注重“疏”与“建”,要通过“打疏建”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把违法人员引上不违法的正确轨道。开展柔性执法,就是要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措施,把“打疏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打击到转化的良性循环,构建烟草专卖管理新格局。
  四、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要注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1.注重解决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问题。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升零售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是确保柔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因此,开展普法宣传既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要不断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要立足于“做实”,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消费者和零售客户、烟农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着力营造出良好的普法宣传舆论氛围,打牢开展普法宣传的群众和社会基础,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
  2.注重解决好专卖队伍整体素质问题。开展柔性执法,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强化与零售户的沟通能力。首先,要掌握好方式方法,把握好“柔点”,对于初犯和情节轻微的零售户,不能单纯地一查了之、一罚了之,而是要以柔性管理的方法,给予耐心教育和细心引导、感化,尽最大努力促使其走到守法经营的轨道上来。对于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不能一味迁就,软化执法力度,淡化法律尊严,必须对其依法严惩。其次,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切实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覆盖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柔性执法相关文件、制度的教育培训,确保广大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轻微涉烟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3.注重解决好健全机制优化流程问题。柔性执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行业内专卖、法规、内管、卷烟销售等多个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对于有个性化需求的零售户,要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紧密结合;要结合网络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内管信息化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标准、辅助文书,确保做到职责明晰,流程顺畅。要依据专卖管理“查、处、管、核”职能,完善和改进职责内容,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参考文献:
  [1]李晓燕.实施柔性执法保障经营者权益[J].人权,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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