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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青海藏区政教合一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以寺庙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政教合一制度以主寺为中轴向外辐射到属寺、所属部落,乃至各个家庭。在藏区,寺庙有着宗教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功能。长期以来,我国专门对藏区政教合一寺庙制度下的司法制度研究较少。藏区政教合一制度下的寺庙作为清代的青藏高原的一种基层组织形态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它的研究对理清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宗教与行政、司法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的法律依据即《西宁青海番夷成例》与部落习惯法以及寺纪寺规,它的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它的处罚制度和调解制度无不体现着封建甚或奴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