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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4岁的兴业县男子卢某,因曾在派出所当过协警,便冒充公安局重案组干警,以“替人迁户口”为幌子,骗取别人托其办事的钱款2万余元。6月1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卢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2月,陆某通过妹妹认识了卢某,卢某是妹妹的大专同学,从妹妹口中得知卢某在派出所工作,现又调到南宁某城区公安局,专门负责重案组工作。在与卢某电话联系上之后,卢某更吹嘘自己在公安系统人脉很广,办个户口迁移没问题。困于侄女不是其直系亲属而难以迁移到自己的户口名下的陆某总算找到了“救星”,马上就和卢某谈起了侄女户口迁移的事情,轻信可以走后门办事的陆某哪知诈骗的陷阱刚刚为其设下。
2月12日,陆某又提起侄女户口的事,卢某说帮忙可以,但迁户口要花钱“疏通”一些关系。听说能办成事,陆某马上从银行取出2000元现金,加上身上的800元现金,一并交到卢某手上。卢某承诺“我帮你这件事”,临走时还说“放心吧,不超过一个月一定会办好的”。大约过了一个星期,陆某问起户口迁移的情况,卢某说办得差不多了,现在就要等分局户籍科领导审批了,说还要5000元给分局领导。听说事情快办成了,陆某一点也不敢怠慢,最后从朋友处筹得4000元现金交到卢某手上。得钱后,卢某便叫陆某耐心等待他通知。
一个星期过后,陆某又称迁户口还要继续“疏通”一些关系,需要请人吃饭,陆某当即给了卢某3000元钱。2月26日,卢某又向陆某说,事情较难办,还需要“打点”。陆某又从银行取了7000元给卢某。后来,卢某以各种名义向陆某要数千元不等。先后向陆某要去2万余元。
3月2日,陆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问卢某户籍办理情况,卢某说现在帮打印户口本的派出所民警外出办事了,要等其回来后才能答复。听到这,蒙在鼓里的陆某终于有些怀疑了,为了证实心中的想法,陆某便亲自到卢某编造的单位去核实卢某的身份,公安机关答复查无此人,一时间陆某恍然大悟,知其上当。想到卢某骗了自己那么多钱,陆某气不打一处来,心想不能就这么便宜了这个骗子。第二天中午,卢某又打电话问要4000元钱办户口,这时陆某灵机一闪,脑子里冒出了条妙计:先来个引蛇出洞,紧接着再来出请君入瓮:先用4000元当做诱饵,引卢某这条大蛇出洞,然后再报警抓卢某。想好后,陆某一边打电话与卢某约好下午碰头交钱,一边打电话向附近派出所报警。下午14时许,卢某如约而至,不料钱刚到手,便被赶到的民警逮个正着。这样,卢某这位能“迁户口”的假警察终于把自己“迁进”了监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虚构了自己在南宁市公安系统工作的事实,谎称能够利用其关系办理户口迁移有关事项。被害人基于这样错误的认识而交付钱款,因此卢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是个人情的社会,常言道,人熟好办事。找到了熟人就可能为自己打开方便之门。在工作、生活中一遇到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关系、托人情,而不是考虑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允许。因而一些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一些人想托关系、找熟人的想法,为一些试图托关系的人设下诈骗的陷阱。要建设一个法治的中国,法律必须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人情就不能大行其道,这样才能实现社会进步,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2012年2月,陆某通过妹妹认识了卢某,卢某是妹妹的大专同学,从妹妹口中得知卢某在派出所工作,现又调到南宁某城区公安局,专门负责重案组工作。在与卢某电话联系上之后,卢某更吹嘘自己在公安系统人脉很广,办个户口迁移没问题。困于侄女不是其直系亲属而难以迁移到自己的户口名下的陆某总算找到了“救星”,马上就和卢某谈起了侄女户口迁移的事情,轻信可以走后门办事的陆某哪知诈骗的陷阱刚刚为其设下。
2月12日,陆某又提起侄女户口的事,卢某说帮忙可以,但迁户口要花钱“疏通”一些关系。听说能办成事,陆某马上从银行取出2000元现金,加上身上的800元现金,一并交到卢某手上。卢某承诺“我帮你这件事”,临走时还说“放心吧,不超过一个月一定会办好的”。大约过了一个星期,陆某问起户口迁移的情况,卢某说办得差不多了,现在就要等分局户籍科领导审批了,说还要5000元给分局领导。听说事情快办成了,陆某一点也不敢怠慢,最后从朋友处筹得4000元现金交到卢某手上。得钱后,卢某便叫陆某耐心等待他通知。
一个星期过后,陆某又称迁户口还要继续“疏通”一些关系,需要请人吃饭,陆某当即给了卢某3000元钱。2月26日,卢某又向陆某说,事情较难办,还需要“打点”。陆某又从银行取了7000元给卢某。后来,卢某以各种名义向陆某要数千元不等。先后向陆某要去2万余元。
3月2日,陆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问卢某户籍办理情况,卢某说现在帮打印户口本的派出所民警外出办事了,要等其回来后才能答复。听到这,蒙在鼓里的陆某终于有些怀疑了,为了证实心中的想法,陆某便亲自到卢某编造的单位去核实卢某的身份,公安机关答复查无此人,一时间陆某恍然大悟,知其上当。想到卢某骗了自己那么多钱,陆某气不打一处来,心想不能就这么便宜了这个骗子。第二天中午,卢某又打电话问要4000元钱办户口,这时陆某灵机一闪,脑子里冒出了条妙计:先来个引蛇出洞,紧接着再来出请君入瓮:先用4000元当做诱饵,引卢某这条大蛇出洞,然后再报警抓卢某。想好后,陆某一边打电话与卢某约好下午碰头交钱,一边打电话向附近派出所报警。下午14时许,卢某如约而至,不料钱刚到手,便被赶到的民警逮个正着。这样,卢某这位能“迁户口”的假警察终于把自己“迁进”了监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虚构了自己在南宁市公安系统工作的事实,谎称能够利用其关系办理户口迁移有关事项。被害人基于这样错误的认识而交付钱款,因此卢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是个人情的社会,常言道,人熟好办事。找到了熟人就可能为自己打开方便之门。在工作、生活中一遇到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关系、托人情,而不是考虑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允许。因而一些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一些人想托关系、找熟人的想法,为一些试图托关系的人设下诈骗的陷阱。要建设一个法治的中国,法律必须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人情就不能大行其道,这样才能实现社会进步,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