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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优化中资金融机构资本结构。有效改变以往外资入股需要逐个请示上报的做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行政效率,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按照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参与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该办法于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