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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源药业公司法务专员章慧应聘试用两个月就怀孕了,公司递给她一张《试用期解聘通知书》,理由是章慧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要是不愿走人,工资降到1200元。章慧知道公司不愿高薪养“闲人”,但她认为,在试用期,公司也无权在自己怀孕期间辞退她,于是,她不顾领导的阻挠,每天都“赖”在办公室“上班”,并抓住时机留下证据,然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