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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转特性导致巨额客户备付金的沉淀,同时产生了客户备付金利息分配的问题。文章认为,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因网上交易的支付形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客户备付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由作为受托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享有。客户备付金利息因为现实条件所限不能归还给消费者,建议用于成立"网上购物消费者协会"、成立第三方支付行业协会、计提风险准备金或归入第三方支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