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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将原省体改办、省物价局的相关职责及原省经贸委的产业政策制定、国家投资的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的管理、重要工业品的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等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对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