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绅士研究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但是大家对于绅士内涵的界定莫衷一是。绅士,是介于官僚与平民之间、充当官民中介的一个在野的封建特权阶层。他担负着多种社会职能,是国家末端政权统治的一种补充,对国家、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绅士;内涵;自治
一、绅士的内涵
据国外学者考证,绅士的称呼在中国宋代已出现。①“绅士”一词在清代以前并未广泛使用(例如明代时以同类术语“缙绅”称之),直到清代时才大量出现有关绅士的专论。
在古代“绅”与“士”均有其特殊的含义。“绅”,指绅带,是古代士大夫束在衣外的大带。“绅”的引申含义为“束绅之士”,是指以“绅带”为标志的具有特定身份的人。②“士”是在朝官员和有一定地位文人的合称。[1]“绅士”是知识分子与官僚的结合体,到了明清时期,其开始成为一个游离于官民之间的社会集团。
近年来,绅士研究不断升温,但是国内学者对于绅士内涵的界定莫衷一是,于是乎对绅士内涵进行准确界定显得很有必要。
张仲礼先生认为“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③他从绅士身份获得的途径入手把绅士分为正途绅士和异途绅士,并且他以学衔和功名把绅士划分为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
费孝通先生在《绅权与皇权》一书中认为绅士是离任退休的官僚或是在野官僚的亲戚。而吴晗主张绅士与官僚、士大夫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他认为绅士由离职、退休或居乡(居城也行)的官僚组成。史靖则认为“士大夫居乡为绅,绅也就是缙绅,是专指那些有官职、科举功名居乡而得到乡里敬重的人士”。[2]相对于费孝通和吴晗而言,史靖对绅士内涵的界定较为准确。
王先明认为绅士是与官、农、工、商并存的一个最基本的社会集团。他说:“绅士主要由以下五类人组成:(一)具有生员以上的科举功名者;(二)由捐纳而获得身份者;(三)乡居退职官员;(四)具有军功的退职人员;(五)具有武科功名出身者。” ④
费正清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对绅士的范围予以界定,他认为“中国的士绅只能按照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来理解,因为他们是同拥有地产和官职的情况相联系的”。[3]狭义的士绅是通过考试和捐纳取得功名的个人,而广义的士绅则是“一群家族”。
总的来说,上述学者对“绅士”内涵的界定有一定道理,但是仍然存在着偏颇之处。笔者认为绅士是介于官僚与平民之间、充当官民中介的一个在野的封建特权阶层。他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卸任、辞职或病退的乡居官僚;经过科举考试或捐纳获得生员以上功名而居乡的人;拥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地主阶级;在职官员的居乡恩荫子弟;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监生;立有军功的退职官员。绅士不包括在职官僚,在职官员是一个纯粹的封建等级阶层,而绅士只是地方上的乡土权威而已;绅士也不包括平民知识分子和宗族元老,因为这些人在法律上、政治上并不享有特权,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力是借助其教育背景或社会声望来实现的。
二、绅士自治
绅士自治是指绅士利用自身的独特地位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以缓和官民关系、维持皇权的统治。绅士自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地方公益事业
由于地方官员经费有限,发展公益事业的重任理所当然地落到了绅士身上。绅士在修路造桥、开河筑堤和兴修水利等工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他们在地方福利事务和慈善事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官府所批准的济贫、义葬、育婴堂等组织的经费和管理均由绅士承担。⑤在许多地方,绅士还负责修建和主管常平仓。⑥修建常平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农产品价格,以及在灾荒年月时救济灾民。
(二)调解村民纠纷,处理各种诉讼案件
在实际生活中,皇权并不能直接深入广大乡村,不得不依赖地方绅士来代替政府行事。于是绅士承担了调解纠纷的责任,从而享有了准司法权。对于村民之间的纠纷,绅士可以作为仲裁人予以调解。黄宗智在其著作《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一书中就深刻揭示了绅士们在处理村民纠纷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充当官民中介,协调官民关系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最基层是县,由于县官的任期短暂,导致其对地方情况了解十分有限。加之有些胥吏经常性的欺压百姓,导致与老百姓的对立,这样一来协调官民关系、稳定地方局势的重任自然而然地落到了绅士的肩膀上。而在官民隔绝的乡村社会,普通老百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往往请绅士来充当自己的“代言人”。
(四)巩固皇权在基层的统治
在中国古代,皇权并不能渗透到乡村一级。特别是在动乱时期,官吏的威信不断削弱,以至于在许多事情上不得不与绅士合作。在清政府的八旗军被太平军打的落花流水时,清政府不得不派遣大批朝廷大员回原籍,以绅士身份组织团练维持其腐朽统治。此外,当时许多地方绅士们出资修建或翻修堡寨,抵御农民起义军入侵,有效地配合当地官员剿杀起义军。
(五)发展地方教育
绅士们大都饱读诗书,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因此他们十分重视地方教育。他们出资修建官学校舍、贡院、会馆和学田,还在乡间兴办私学和义学,他们的教学宗旨是宣扬儒家思想、教化民众。科举制度废除后,不少取得传统功名的绅士开始接受新式教育,纷纷兴办新式学堂或是担任新式学堂的教员,不断地传播西方文化,此举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三、结语
绅士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个社会集团,他们在基层社会与州县官之间起着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他们具有双重的社会角色和阶级性格,既可与官府沆瀣一气、鱼肉百姓,也可以为民请命、与官府分庭抗礼,以寻求地方在政治上的自治。自近代以来,绅士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发展新式教育,培养了许多新式知识分子,为中国教育由旧式教育制度向现代教育制度的转变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加速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刘泽华:《战国时期的“士”》,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
[2] 费孝通、吴晗:《绅权与皇权》,上海书店1949年影印本。
[3]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87年。
注释:
①[日]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4页。
②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页。
③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④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10页。
⑤《洋西草堂集》,卷七,第13页。
⑥《广州府志》,卷65,第14页。
关键词:绅士;内涵;自治
一、绅士的内涵
据国外学者考证,绅士的称呼在中国宋代已出现。①“绅士”一词在清代以前并未广泛使用(例如明代时以同类术语“缙绅”称之),直到清代时才大量出现有关绅士的专论。
在古代“绅”与“士”均有其特殊的含义。“绅”,指绅带,是古代士大夫束在衣外的大带。“绅”的引申含义为“束绅之士”,是指以“绅带”为标志的具有特定身份的人。②“士”是在朝官员和有一定地位文人的合称。[1]“绅士”是知识分子与官僚的结合体,到了明清时期,其开始成为一个游离于官民之间的社会集团。
近年来,绅士研究不断升温,但是国内学者对于绅士内涵的界定莫衷一是,于是乎对绅士内涵进行准确界定显得很有必要。
张仲礼先生认为“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③他从绅士身份获得的途径入手把绅士分为正途绅士和异途绅士,并且他以学衔和功名把绅士划分为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
费孝通先生在《绅权与皇权》一书中认为绅士是离任退休的官僚或是在野官僚的亲戚。而吴晗主张绅士与官僚、士大夫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他认为绅士由离职、退休或居乡(居城也行)的官僚组成。史靖则认为“士大夫居乡为绅,绅也就是缙绅,是专指那些有官职、科举功名居乡而得到乡里敬重的人士”。[2]相对于费孝通和吴晗而言,史靖对绅士内涵的界定较为准确。
王先明认为绅士是与官、农、工、商并存的一个最基本的社会集团。他说:“绅士主要由以下五类人组成:(一)具有生员以上的科举功名者;(二)由捐纳而获得身份者;(三)乡居退职官员;(四)具有军功的退职人员;(五)具有武科功名出身者。” ④
费正清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对绅士的范围予以界定,他认为“中国的士绅只能按照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来理解,因为他们是同拥有地产和官职的情况相联系的”。[3]狭义的士绅是通过考试和捐纳取得功名的个人,而广义的士绅则是“一群家族”。
总的来说,上述学者对“绅士”内涵的界定有一定道理,但是仍然存在着偏颇之处。笔者认为绅士是介于官僚与平民之间、充当官民中介的一个在野的封建特权阶层。他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卸任、辞职或病退的乡居官僚;经过科举考试或捐纳获得生员以上功名而居乡的人;拥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地主阶级;在职官员的居乡恩荫子弟;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监生;立有军功的退职官员。绅士不包括在职官僚,在职官员是一个纯粹的封建等级阶层,而绅士只是地方上的乡土权威而已;绅士也不包括平民知识分子和宗族元老,因为这些人在法律上、政治上并不享有特权,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力是借助其教育背景或社会声望来实现的。
二、绅士自治
绅士自治是指绅士利用自身的独特地位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以缓和官民关系、维持皇权的统治。绅士自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地方公益事业
由于地方官员经费有限,发展公益事业的重任理所当然地落到了绅士身上。绅士在修路造桥、开河筑堤和兴修水利等工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他们在地方福利事务和慈善事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官府所批准的济贫、义葬、育婴堂等组织的经费和管理均由绅士承担。⑤在许多地方,绅士还负责修建和主管常平仓。⑥修建常平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农产品价格,以及在灾荒年月时救济灾民。
(二)调解村民纠纷,处理各种诉讼案件
在实际生活中,皇权并不能直接深入广大乡村,不得不依赖地方绅士来代替政府行事。于是绅士承担了调解纠纷的责任,从而享有了准司法权。对于村民之间的纠纷,绅士可以作为仲裁人予以调解。黄宗智在其著作《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一书中就深刻揭示了绅士们在处理村民纠纷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充当官民中介,协调官民关系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最基层是县,由于县官的任期短暂,导致其对地方情况了解十分有限。加之有些胥吏经常性的欺压百姓,导致与老百姓的对立,这样一来协调官民关系、稳定地方局势的重任自然而然地落到了绅士的肩膀上。而在官民隔绝的乡村社会,普通老百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往往请绅士来充当自己的“代言人”。
(四)巩固皇权在基层的统治
在中国古代,皇权并不能渗透到乡村一级。特别是在动乱时期,官吏的威信不断削弱,以至于在许多事情上不得不与绅士合作。在清政府的八旗军被太平军打的落花流水时,清政府不得不派遣大批朝廷大员回原籍,以绅士身份组织团练维持其腐朽统治。此外,当时许多地方绅士们出资修建或翻修堡寨,抵御农民起义军入侵,有效地配合当地官员剿杀起义军。
(五)发展地方教育
绅士们大都饱读诗书,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因此他们十分重视地方教育。他们出资修建官学校舍、贡院、会馆和学田,还在乡间兴办私学和义学,他们的教学宗旨是宣扬儒家思想、教化民众。科举制度废除后,不少取得传统功名的绅士开始接受新式教育,纷纷兴办新式学堂或是担任新式学堂的教员,不断地传播西方文化,此举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三、结语
绅士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个社会集团,他们在基层社会与州县官之间起着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他们具有双重的社会角色和阶级性格,既可与官府沆瀣一气、鱼肉百姓,也可以为民请命、与官府分庭抗礼,以寻求地方在政治上的自治。自近代以来,绅士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发展新式教育,培养了许多新式知识分子,为中国教育由旧式教育制度向现代教育制度的转变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加速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刘泽华:《战国时期的“士”》,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
[2] 费孝通、吴晗:《绅权与皇权》,上海书店1949年影印本。
[3]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87年。
注释:
①[日]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4页。
②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页。
③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④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10页。
⑤《洋西草堂集》,卷七,第13页。
⑥《广州府志》,卷65,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