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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对社区矫正进行了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前我国社区矫正面临着重刑思想匣碍、无法可依、体系混乱、物质条件欠缺等困境,其出路在于转变重刑观念,完善相关立法,健全体系体制,加大投入设立专门矫正机构、培养专业矫正工作人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