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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虽然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国家领导人的论述是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一)我国的法治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自1998年北京成立城管执法队伍以来,各省市地区都陆续成立城管队伍,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城市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市容环境不断改观,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工作强度增加,由于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粗暴行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管部门的形象,也阻碍了城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伴随着城管法律、法规的初步完善,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城管队伍建设开始步入正轨。各地区城管办注重抓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努力塑造城管队伍的执法形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城管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城管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统一和内容的日渐丰富,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对市容环境的监察能力明显增强。但离应有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政。
第一这是促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大中城市多数位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枢纽地带,客观要求大中城市应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兴盛。城管部门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整和控制,确定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整体容貌的基本规划,否则,城市管理的质量就得不到充分保障,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
第二这是发扬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城管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是对市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城管以法治的形式,把权利分享给每一个市民,市民作为一个整体,在法律层面是平等的,有了法治,城管工作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同时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我国的德治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
古语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施行德治,加强对城管队伍和市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齐抓共管”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局面,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氛围。
(一) 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体系建设中德治占了主要地位 。在城市美化靓化的建设管理中必须以市民的道德先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随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因素,而城管的道德化为大中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证。
(二) 德治是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的突破口 。随着城市现代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必然有更高的要求,而首先建设恰恰是有利于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的突破口。对于一些不守法行为,如果不施行“德治”,不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纵然有完整无缺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方面出现的症结,脏乱差现象就会周而复始循环出现。
三、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法律和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的。
(一)法治与德治有一定的区别
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管理和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在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制定适用于地方性的城管细节,以规范性文件,得到国家行政部门认可,体现着人民维护城市容貌的要求,并由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带有一定的约束力,在该城市的市民都应共同遵守,即“必须怎么样”。应用道德来管理城市,是按照人所固有的“良心”,即首先信念,靠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城市市民的道德觉悟,在市民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使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向良性化发展,即“应当怎么样”。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法律和道德应该兼而有之
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城管工作如果只重法治,在立法上违背了正义的观念、公共利益和道德基本原则。执法人员往往为追求法治效果,野蛮执法,忽略了文明执法和从道德上情理上服人,从而造成人民群众反感,直接影响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市民在反感中自然就会采取种种渠道对抗城管执法。“动天下,必先动天下之心”,道德本身是法律内容的源泉。但如果城管工作中只重视道德,没有定下城市管理规则,单靠道德来维护城市容貌也是不行的。
法治和德治在城管工作中是极为重要的“双枪”。有此城管问题,只能由法律来调整,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违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才能解决。有此城市秩序只能用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良心遣责。在一定的界限中,法律干预道德或道德干预法律都属于“越权”,往往会使事情向消极方面发展。但在一定的条件中法律和道德又应“双管齐下”,才能把事情处理的更好。因此,在城管工作中把依法和德治正确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
四、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途径
(一)加大法治的力度
1、完善城管法律、法规、规章,城管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制管理,它的管理程序必须有法制的规范作保证,依靠法制来规范城管执法主体的行为。由于缺乏系統性、细节性、权威性、强制性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少脏乱差现象的整治一时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回潮”、“反弹”现象严重。只有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城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管面临的种种问题。
2、实行联合执法
城市管理涉及到城管、国土、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水利、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多个职能部门。为了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强制力不足和执法中缺少自我保护的实际问题,成立集城管、国土、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水利、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若干部门的执法力量于一身的机构是必要的。通过联合执法,执法工作能进展顺利,执法效率显著提高。
(二) 加德治教育力度
1、对市民宣教感化
要提高市民文明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动手、齐抓共管”的环境综合治理局面。一是结合城市人口的特点进行宣传教育。现代市民来自四面八方,层次差别大,素质良莠不齐,变动频率高,暂住人口比重大。二是要突出重点,对症下药。首先是进行文明市民教育。其次强化亲情教育。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培养“认同感”,激发他们热爱城市建设城市的热情;三是进行环境与投资创业关系的教育。明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要求,只有把城市环境搞好了,才能带动城市经济提升到新的发展台阶,才能给市民带来更多实惠。四是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使这些道德守则、公约成为文明市民的一种思想束缚。。
2、对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约束
对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约束,将执法机关的政风行风、执法人员应有权利与工作道德职责相挂钩,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环节中执法人员的道德表现,进行监督,坚决克服“野蛮”执法现象的出现。作为肩负市容环境管理重任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奉献精神,清除脏乱差,保护市容环境。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探索,与时俱进,以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为了把城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文明城市而不懈努力奋斗。
一、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一)我国的法治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自1998年北京成立城管执法队伍以来,各省市地区都陆续成立城管队伍,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城市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市容环境不断改观,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工作强度增加,由于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粗暴行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管部门的形象,也阻碍了城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伴随着城管法律、法规的初步完善,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城管队伍建设开始步入正轨。各地区城管办注重抓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努力塑造城管队伍的执法形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城管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城管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统一和内容的日渐丰富,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对市容环境的监察能力明显增强。但离应有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政。
第一这是促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大中城市多数位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枢纽地带,客观要求大中城市应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兴盛。城管部门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整和控制,确定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整体容貌的基本规划,否则,城市管理的质量就得不到充分保障,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
第二这是发扬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城管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是对市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城管以法治的形式,把权利分享给每一个市民,市民作为一个整体,在法律层面是平等的,有了法治,城管工作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同时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我国的德治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
古语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施行德治,加强对城管队伍和市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齐抓共管”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局面,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氛围。
(一) 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体系建设中德治占了主要地位 。在城市美化靓化的建设管理中必须以市民的道德先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随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因素,而城管的道德化为大中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证。
(二) 德治是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的突破口 。随着城市现代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必然有更高的要求,而首先建设恰恰是有利于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的突破口。对于一些不守法行为,如果不施行“德治”,不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纵然有完整无缺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方面出现的症结,脏乱差现象就会周而复始循环出现。
三、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法律和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的。
(一)法治与德治有一定的区别
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管理和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在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制定适用于地方性的城管细节,以规范性文件,得到国家行政部门认可,体现着人民维护城市容貌的要求,并由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带有一定的约束力,在该城市的市民都应共同遵守,即“必须怎么样”。应用道德来管理城市,是按照人所固有的“良心”,即首先信念,靠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城市市民的道德觉悟,在市民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使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向良性化发展,即“应当怎么样”。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法律和道德应该兼而有之
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城管工作如果只重法治,在立法上违背了正义的观念、公共利益和道德基本原则。执法人员往往为追求法治效果,野蛮执法,忽略了文明执法和从道德上情理上服人,从而造成人民群众反感,直接影响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市民在反感中自然就会采取种种渠道对抗城管执法。“动天下,必先动天下之心”,道德本身是法律内容的源泉。但如果城管工作中只重视道德,没有定下城市管理规则,单靠道德来维护城市容貌也是不行的。
法治和德治在城管工作中是极为重要的“双枪”。有此城管问题,只能由法律来调整,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违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才能解决。有此城市秩序只能用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良心遣责。在一定的界限中,法律干预道德或道德干预法律都属于“越权”,往往会使事情向消极方面发展。但在一定的条件中法律和道德又应“双管齐下”,才能把事情处理的更好。因此,在城管工作中把依法和德治正确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
四、城市管理工作中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途径
(一)加大法治的力度
1、完善城管法律、法规、规章,城管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制管理,它的管理程序必须有法制的规范作保证,依靠法制来规范城管执法主体的行为。由于缺乏系統性、细节性、权威性、强制性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少脏乱差现象的整治一时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回潮”、“反弹”现象严重。只有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城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管面临的种种问题。
2、实行联合执法
城市管理涉及到城管、国土、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水利、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多个职能部门。为了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强制力不足和执法中缺少自我保护的实际问题,成立集城管、国土、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水利、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若干部门的执法力量于一身的机构是必要的。通过联合执法,执法工作能进展顺利,执法效率显著提高。
(二) 加德治教育力度
1、对市民宣教感化
要提高市民文明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动手、齐抓共管”的环境综合治理局面。一是结合城市人口的特点进行宣传教育。现代市民来自四面八方,层次差别大,素质良莠不齐,变动频率高,暂住人口比重大。二是要突出重点,对症下药。首先是进行文明市民教育。其次强化亲情教育。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培养“认同感”,激发他们热爱城市建设城市的热情;三是进行环境与投资创业关系的教育。明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要求,只有把城市环境搞好了,才能带动城市经济提升到新的发展台阶,才能给市民带来更多实惠。四是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使这些道德守则、公约成为文明市民的一种思想束缚。。
2、对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约束
对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约束,将执法机关的政风行风、执法人员应有权利与工作道德职责相挂钩,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环节中执法人员的道德表现,进行监督,坚决克服“野蛮”执法现象的出现。作为肩负市容环境管理重任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奉献精神,清除脏乱差,保护市容环境。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探索,与时俱进,以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为了把城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文明城市而不懈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