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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的一种类型,也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河南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虽长大却未成人”的情况,在价值观念、职务评定、师资队伍结构、产教结合、资格认定标准和激励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要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建立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培养“双师素质”的教师,设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的机构,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并建立切实有力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河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各项教育改革也全方位展开。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正从“学校模式”向“校企合作模式”转变。任何教育的改革发展最终都要通过教师的实践才能实现。“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的一种类型,也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特色。“双师型”教师既能当教师,又能当师傅;既有学历证书,又有技能证书;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技术带头人。可以说,“双师型”教师既是高职院校进行专业建设的保障和高职院校办学实力的重要体现,又是彰显高职院校教师素质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更是高职院校立足地方经济发展的条件。
一、“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1.“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应用,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日益严重。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促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育理念,职业教育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可以说,“双师型”教师概念是中国职教界在特定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概念。最早提出“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是时任上海冶金专科学校仪电系主任的王义澄先生,他在1990年12月5日的《中国教育报》第3版上发表题为《建设“双师型”专科教师队伍》的文章,分析了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做法,其后就有一些学者展开了“双师型”教师概念、标准、培养等方面的研究。
我国首次在政策中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是1995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文件《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2000年3月23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发展高职高专教师师资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教发(2000)3号]第一次使用了“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了解释。工科类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主持(主要参与)两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主要参与)两项实验室改善项目,有两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其他科类参照此条件。
2.“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目前研究者对“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看法和表述尚不一致,主要有以下7种。一是“双师=双证书”说,教师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同时获得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二是“双师=双素质(能力)”说,教师既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素质,又具有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能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三是“双师=双职称”说,教师既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的职称;四是“双师=双证+双能”说,也就是一和二的叠加;五是“双层次”说,教师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开展专业实践;既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能指导学生获得与个人个性相匹配的职业;六是“双师结构”说,教师结构既有专职教师又有兼职教师;既有来自高校及职教师资培养院校的教师,又有来自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七是“特定说”,这一说法要表明的是,“双师型”的提法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双师素质,二是双师结构。所谓双师素质,是指“双师型”教师是以教育和行业素质为内在素养,以教师职称和行业技术职称为外在特点,集教师素质、行业素质于一体的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及实践教学能力的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所谓双师结构,是指“双师型”教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理论教师,另一部分是实践指导教师,可以是校内的,也可以是校外兼职的,他们共同构成“双师型”教师的整体。
二、河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现状分析
河南是地处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体结构不尽合理、实践能力偏弱、培养渠道相对狭窄等情况仍比较突出。
据统计,河南现有普通高校99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56所,其中民办高职高专院校9所,高职高专院校占普通高校总数的57%。笔者根据办学性质和办学形式的不同,以郑州经贸职业学院(民办)和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为例进行调查,发现如下四种情况。
1.生师比例不协调,师资数量相对不足
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规定,高职高专院校中生师比低于16:1方可达到“优秀”标准。然而,根据我们对上述两所高职院校的调查统计来看,2009年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在校生9689人,教师总数552人,生师比为18:1;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1.5万人,教师762人(含校外聘请),生师比为20:1。这两所高职院校生师比平均为19:1,超过了适宜的比例度。
2.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比例有待提高
2009年,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有140人,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127人,分别占全校教师总数的25%和23%;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246人,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231人,分别占全校教师总数的40%和37%。虽然两所高职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的比重比2004年统计的14.2%和7.7%有了较大提高,但具有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在教师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与评估指标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
2009年,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有180人,占教师总数的33%;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双师型”教师有118人,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指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要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淡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逐步实现教师一专多能。按照上述规定,“双师型”教师至少应占教师总数的70%才算理想。而我们调查的结果却显示,目前的比例离这个标准还相差甚远。
4.公共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不协调
专业课教师特别是新设专业的教师相对紧缺,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严重制约了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另外,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比较缺乏,不能很好地对提高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发挥带动作用。
通过对河南省上述两家高职院校的调查笔者发现,河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呈现“虽长大却未成人”的总体特征。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又有哪些呢?
三、河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价值观念误区
长期“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的价值观引导着各高职院校片面追求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忽视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考核和应用。迫于外界的压力,基于某些功利目标需要,高职院校短期内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从而“病急乱投医”,希望通过某种评估增加其所属教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却忽略了内涵建设。
2.职务评定误区
河南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目前仍沿用普通高校的标准,考核偏重于科研能力。而“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恰恰不是体现在科研上,而是体现在专业教学、技能实践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上。在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指挥棒”下,“双师型”教师把大量精力放在完成论文、论著等硬指标上,无暇顾及专业实践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造成许多“双师型”教师“能讲不能做”。
3.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河南高职院校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来源单一,“双师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可以说,专任教师90%以上来源于高校毕业生,从企业调入的不足10%。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多数教师实践能力偏低的现状,从而使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起点较低,不能在短期内取得重大突破。青年教师虽已成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骨干,但大多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
4.产学研结合薄弱
目前,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接受教师参加定岗生产实践,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职教体系在我省大多数院校中尚未形成,产学研合作的教育模式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真正通过实际锻炼使专业实践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教师数量不多。同时,由于不断扩招,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师编制紧张,专职教师大多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很难有机会长时间到生产第一线锻炼和提高。可以说,河南高职院校中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任教的教师仍占师资队伍的绝大部分,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兼职教师甚少,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也缺乏有效的途径,其培训更是缺乏系统性。
5.“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尚未统一
高职院校中既懂理论又有实际专业技能的教师很愿意参加教师以外相关行业的职称评定,但按照现行职称评定的规定又不能参加,一些学校自行组织的“双师”评定在社会上又不具有权威性,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双师”制度的实施。同时,虽然国家对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目标要求较高,但其实际操作标准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教师积极性普遍不高。由于标准中某些分项的要求不高,“双师型”教师与非“双师型”教师并无本质区别,这也使“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成效不明显。
6.缺乏切实有力的激励机制
河南大部分高职院校都缺乏有关“双师型”师资建设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享受某种工作环境、优先考虑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无法真正调动教师参与“双师”建设的积极性。
四、加强河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各高职院校应尽快实现由重数量到重质量、由重形式到重实质的转变,真正重视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考核和应用,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管理经验,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
2.建立合理的师资队伍
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实施新的高职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按教学需求和发展规模需要核定教师编制,有效解决高职院校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辖权限,每年审定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以及从生产一线引进兼职教师的计划,把兼职教师的各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解决好兼职教师的待遇问题,允许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师系列评定。
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自身发展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轮训制度,强化对专业教师到生产、管理一线实践锻炼的管理。
广大教师也要认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到生产、管理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改造;要结合课程教学,不断研究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措施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争取早日成为“双师型”教师。
3.加强产学研结合
产学研结合是一种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以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有效的教育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利用学校与产业、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有效地将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以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结合起来。产学研结合对于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培养技术型人才具有独特的优势。在课程设置方面,高职院校应根据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开设课程,使学校与行业、产业的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密切联系实际上就是企事业单位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实践的平台。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既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学的环境条件,又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因此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其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不断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4.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设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在培养培训途径上,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每学期安排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带薪到基层、到行业一线挂职锻炼,参加具体的专业工作,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加强督促和考核,规定专职教师必须定期脱产实践,锻炼时间不得低于一个学期;另一方面要聘请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相关专家或生产一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利用寒、暑假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
为了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指导,使“双师型”教师的认证具有权威性,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双师型”教师认证机构,具体负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制定、资格认证、培训和证书管理等工作。“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重点对高职院校教师队伍进行专项评估,以评促建,提高全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
5.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高职院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不仅有利于改善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结构,而且有利于高职院校不断适应人才培养和专业变化的要求。高职院校一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因为他们可以给学校带来生产、科研第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及社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使教学工作能够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要通过签约的形式,根据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的需要,在不变更其所属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吸收一些知名专家、教授来校工作。
6.建立“双师型”教师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双师型”教师建设的专项制度,对“双师型”教师的任职资格也没有具体规定,更没有可操作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双师型”教师建设制度,对“双师型”教师的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待遇等进行科学规定。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双师型”教师建设专项基金,对高职院校给予经费支持,对优秀合作企业进行奖励,从而使教师培训在经费上得到保证。
从学校层面讲,在职称评定上,那些在产学研方面成果突出的教师可以被破格聘为“行业专家”;在工资待遇上,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要平等享受正高级待遇;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引进人才的平台机制上,要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机制留人、管理留人”,从根本上缩小高职教育“应用性”特点与普通高校“学术性”评审标准的距离,减少人才流失现象。
高职院校要对获得“双师”资格的教师给予提高课时津贴标准、优先参加进修等待遇;对被评为学校专业带头人的“双师型”教师,要使他们享有充分的教学改革权,积极参与并推动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突出“双师型”教师的地位,使广大教师从内心深处形成以成为“双师型”教师为荣的观念,激励非“双师型”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化,从而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贺应根,夏金星.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内涵研究综述[J].职业技术教育,2005,(13).
[2]河南省教育厅.2009年河南省教育统计年鉴[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
[3]河南省教育史志年鉴编纂委员会.2010年河南教育年鉴[M].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
[4]李明福,韩涛.河南省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现存问题及对策[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5]黄功学.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之我见[J].职业教育,2010,(8).
责编:一木
关键词:河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各项教育改革也全方位展开。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正从“学校模式”向“校企合作模式”转变。任何教育的改革发展最终都要通过教师的实践才能实现。“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的一种类型,也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特色。“双师型”教师既能当教师,又能当师傅;既有学历证书,又有技能证书;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技术带头人。可以说,“双师型”教师既是高职院校进行专业建设的保障和高职院校办学实力的重要体现,又是彰显高职院校教师素质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更是高职院校立足地方经济发展的条件。
一、“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1.“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应用,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日益严重。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促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育理念,职业教育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可以说,“双师型”教师概念是中国职教界在特定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概念。最早提出“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是时任上海冶金专科学校仪电系主任的王义澄先生,他在1990年12月5日的《中国教育报》第3版上发表题为《建设“双师型”专科教师队伍》的文章,分析了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做法,其后就有一些学者展开了“双师型”教师概念、标准、培养等方面的研究。
我国首次在政策中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是1995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文件《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2000年3月23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发展高职高专教师师资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教发(2000)3号]第一次使用了“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了解释。工科类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主持(主要参与)两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主要参与)两项实验室改善项目,有两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其他科类参照此条件。
2.“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目前研究者对“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看法和表述尚不一致,主要有以下7种。一是“双师=双证书”说,教师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同时获得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二是“双师=双素质(能力)”说,教师既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素质,又具有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能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三是“双师=双职称”说,教师既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的职称;四是“双师=双证+双能”说,也就是一和二的叠加;五是“双层次”说,教师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开展专业实践;既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能指导学生获得与个人个性相匹配的职业;六是“双师结构”说,教师结构既有专职教师又有兼职教师;既有来自高校及职教师资培养院校的教师,又有来自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七是“特定说”,这一说法要表明的是,“双师型”的提法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双师素质,二是双师结构。所谓双师素质,是指“双师型”教师是以教育和行业素质为内在素养,以教师职称和行业技术职称为外在特点,集教师素质、行业素质于一体的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及实践教学能力的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所谓双师结构,是指“双师型”教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理论教师,另一部分是实践指导教师,可以是校内的,也可以是校外兼职的,他们共同构成“双师型”教师的整体。
二、河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现状分析
河南是地处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体结构不尽合理、实践能力偏弱、培养渠道相对狭窄等情况仍比较突出。
据统计,河南现有普通高校99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56所,其中民办高职高专院校9所,高职高专院校占普通高校总数的57%。笔者根据办学性质和办学形式的不同,以郑州经贸职业学院(民办)和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为例进行调查,发现如下四种情况。
1.生师比例不协调,师资数量相对不足
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规定,高职高专院校中生师比低于16:1方可达到“优秀”标准。然而,根据我们对上述两所高职院校的调查统计来看,2009年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在校生9689人,教师总数552人,生师比为18:1;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1.5万人,教师762人(含校外聘请),生师比为20:1。这两所高职院校生师比平均为19:1,超过了适宜的比例度。
2.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比例有待提高
2009年,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有140人,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127人,分别占全校教师总数的25%和23%;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246人,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231人,分别占全校教师总数的40%和37%。虽然两所高职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的比重比2004年统计的14.2%和7.7%有了较大提高,但具有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在教师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与评估指标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
2009年,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有180人,占教师总数的33%;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双师型”教师有118人,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指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要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淡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逐步实现教师一专多能。按照上述规定,“双师型”教师至少应占教师总数的70%才算理想。而我们调查的结果却显示,目前的比例离这个标准还相差甚远。
4.公共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不协调
专业课教师特别是新设专业的教师相对紧缺,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严重制约了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另外,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比较缺乏,不能很好地对提高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发挥带动作用。
通过对河南省上述两家高职院校的调查笔者发现,河南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呈现“虽长大却未成人”的总体特征。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又有哪些呢?
三、河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价值观念误区
长期“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的价值观引导着各高职院校片面追求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忽视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考核和应用。迫于外界的压力,基于某些功利目标需要,高职院校短期内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从而“病急乱投医”,希望通过某种评估增加其所属教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却忽略了内涵建设。
2.职务评定误区
河南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目前仍沿用普通高校的标准,考核偏重于科研能力。而“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恰恰不是体现在科研上,而是体现在专业教学、技能实践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上。在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指挥棒”下,“双师型”教师把大量精力放在完成论文、论著等硬指标上,无暇顾及专业实践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造成许多“双师型”教师“能讲不能做”。
3.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河南高职院校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来源单一,“双师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可以说,专任教师90%以上来源于高校毕业生,从企业调入的不足10%。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多数教师实践能力偏低的现状,从而使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起点较低,不能在短期内取得重大突破。青年教师虽已成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骨干,但大多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
4.产学研结合薄弱
目前,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接受教师参加定岗生产实践,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职教体系在我省大多数院校中尚未形成,产学研合作的教育模式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真正通过实际锻炼使专业实践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教师数量不多。同时,由于不断扩招,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师编制紧张,专职教师大多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很难有机会长时间到生产第一线锻炼和提高。可以说,河南高职院校中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任教的教师仍占师资队伍的绝大部分,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兼职教师甚少,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也缺乏有效的途径,其培训更是缺乏系统性。
5.“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尚未统一
高职院校中既懂理论又有实际专业技能的教师很愿意参加教师以外相关行业的职称评定,但按照现行职称评定的规定又不能参加,一些学校自行组织的“双师”评定在社会上又不具有权威性,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双师”制度的实施。同时,虽然国家对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目标要求较高,但其实际操作标准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教师积极性普遍不高。由于标准中某些分项的要求不高,“双师型”教师与非“双师型”教师并无本质区别,这也使“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成效不明显。
6.缺乏切实有力的激励机制
河南大部分高职院校都缺乏有关“双师型”师资建设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享受某种工作环境、优先考虑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无法真正调动教师参与“双师”建设的积极性。
四、加强河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各高职院校应尽快实现由重数量到重质量、由重形式到重实质的转变,真正重视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考核和应用,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管理经验,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
2.建立合理的师资队伍
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实施新的高职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按教学需求和发展规模需要核定教师编制,有效解决高职院校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辖权限,每年审定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以及从生产一线引进兼职教师的计划,把兼职教师的各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解决好兼职教师的待遇问题,允许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师系列评定。
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自身发展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轮训制度,强化对专业教师到生产、管理一线实践锻炼的管理。
广大教师也要认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到生产、管理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改造;要结合课程教学,不断研究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措施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争取早日成为“双师型”教师。
3.加强产学研结合
产学研结合是一种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以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有效的教育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利用学校与产业、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有效地将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以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结合起来。产学研结合对于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培养技术型人才具有独特的优势。在课程设置方面,高职院校应根据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开设课程,使学校与行业、产业的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密切联系实际上就是企事业单位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实践的平台。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既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学的环境条件,又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因此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其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不断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4.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设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在培养培训途径上,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每学期安排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带薪到基层、到行业一线挂职锻炼,参加具体的专业工作,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加强督促和考核,规定专职教师必须定期脱产实践,锻炼时间不得低于一个学期;另一方面要聘请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相关专家或生产一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利用寒、暑假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
为了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指导,使“双师型”教师的认证具有权威性,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双师型”教师认证机构,具体负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制定、资格认证、培训和证书管理等工作。“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重点对高职院校教师队伍进行专项评估,以评促建,提高全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
5.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高职院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不仅有利于改善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结构,而且有利于高职院校不断适应人才培养和专业变化的要求。高职院校一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因为他们可以给学校带来生产、科研第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及社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使教学工作能够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要通过签约的形式,根据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的需要,在不变更其所属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吸收一些知名专家、教授来校工作。
6.建立“双师型”教师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双师型”教师建设的专项制度,对“双师型”教师的任职资格也没有具体规定,更没有可操作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双师型”教师建设制度,对“双师型”教师的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待遇等进行科学规定。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双师型”教师建设专项基金,对高职院校给予经费支持,对优秀合作企业进行奖励,从而使教师培训在经费上得到保证。
从学校层面讲,在职称评定上,那些在产学研方面成果突出的教师可以被破格聘为“行业专家”;在工资待遇上,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要平等享受正高级待遇;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引进人才的平台机制上,要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机制留人、管理留人”,从根本上缩小高职教育“应用性”特点与普通高校“学术性”评审标准的距离,减少人才流失现象。
高职院校要对获得“双师”资格的教师给予提高课时津贴标准、优先参加进修等待遇;对被评为学校专业带头人的“双师型”教师,要使他们享有充分的教学改革权,积极参与并推动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突出“双师型”教师的地位,使广大教师从内心深处形成以成为“双师型”教师为荣的观念,激励非“双师型”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化,从而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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