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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诉法修改,在实现诸多制度突破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悬念,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社会期望值颇高的行政公益诉讼,并未现身于修法草案中.在现实中,一些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虽未直接针对特定主体,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按照现行行诉法却无法起诉,这在食品卫生、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物价调整、建设规划等领域尤为突出,构建公益行政诉讼制度因而显得极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