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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1642年间因中国祭祀礼仪而在来华传教士和罗马教会中引起的礼仪之争始终伴随着各个团体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并不因有无礼仪之争而存亡,但它们却深刻影响礼仪之争的形势并成为礼仪之争难以剥离的成分。然而,应该注意的是,罗马的判决经常被一个团体当然地作为打击对手的工具,康熙谕旨也曾被耶稣会士奉为最有公信力的证据,而当礼仪之争发展到康熙皇帝与教廷使节直接对峙时,即使所有在华传教士停止冲突,争执也无法平息甚至越发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