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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于生效行政裁决实施检察监督主要是采取三种形式,即提起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检察建议。而行政检察监督在检察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一方面是因为作为监督对象的生效行政诉讼案件来源太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上述三种监督方式在现实中所面临的阻碍以及法律效果的有限性。针对检察机关对生效行政裁决进行监督所面临的困难,应当进一步完善阅卷制度、调查取证制度、管辖和期限制度以及检察机关对实体性和程序性行政裁决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