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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观察员》栏目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在成都务工的农民工,用工单位给我上了社会保险。前段时间,我老家农村开始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咨询我了解到我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中也有养老保险,这是否与新农保相冲突?如果以后我重新回家务农,现在用工单位替我缴纳的保险能否续接上?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雷晓
《党建》杂志社:
雷晓读者的来信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历来很重视,现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介绍如下:
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国家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从2009年起我国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全国已有超过60%的县(市、区、旗)纳入了试点范围;2012年7月,新农保制度将在全国实现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我国有近2.3亿农民工常年在外地打工,他们流动很频繁,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在务工期间,用工单位应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能重复参加新农保;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在其户籍地办理参保手续。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两种制度的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如果以后回家务农,或者回家务农后重新进城务工,在两部的制度衔接办法出台前,原有的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础数据、个人账户数据均由社保机构保留封存,待两部文件出台后,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转移接续。“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他们的参保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15日
我是一位在成都务工的农民工,用工单位给我上了社会保险。前段时间,我老家农村开始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咨询我了解到我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中也有养老保险,这是否与新农保相冲突?如果以后我重新回家务农,现在用工单位替我缴纳的保险能否续接上?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雷晓
《党建》杂志社:
雷晓读者的来信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历来很重视,现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介绍如下:
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国家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从2009年起我国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全国已有超过60%的县(市、区、旗)纳入了试点范围;2012年7月,新农保制度将在全国实现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我国有近2.3亿农民工常年在外地打工,他们流动很频繁,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在务工期间,用工单位应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能重复参加新农保;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在其户籍地办理参保手续。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两种制度的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如果以后回家务农,或者回家务农后重新进城务工,在两部的制度衔接办法出台前,原有的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础数据、个人账户数据均由社保机构保留封存,待两部文件出台后,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转移接续。“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他们的参保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