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这一战略任务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其中对新时期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新的课题。新农村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上世纪50年代党中央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不同时期建设新农村的内涵各不相同,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当前,如何正确地把握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辩证地对待和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及其辩证关系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能否很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农村和农民的文明与进步。概括起来,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
一、“三农”发展与农村改革的关系
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农村经济不发展,不可能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发展问题,而且也有改革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动力来源于深化农村改革。“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设新农村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可靠的体制和机制作保证,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目前“三农”的发展问题确实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从深层次上讲,新农村建设不仅要解决“三农”发展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要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二元结构”不仅是经济方面的二元结构,还表现在体制方面、制度方面。专家们认为,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直接和间接地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必须建立现代乡村公共治理结构,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完善乡村公共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优化地方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政府改革,发挥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等,这些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强大动力。
二、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与推动城镇化,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相互关联的。新农村是城镇化的重要对象,城镇化是和新农村同步推进的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是缩小农村与城镇差距的过程,也是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过程,而城镇化的过程则是拉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有利于新农村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不要推进城镇化,而是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强调城镇化并不是要以此取代新农村,根据我国的国情,即使城镇化达到很高的程度,农村也还是有相当大的一块客观存在着。总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
三、农业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三农”问题解决不了,农业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因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三农”,关键在“三农”,出路在“三农”。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必须加快农业的工业化进程。没有农业的工业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谓农业的工业化,不是把农业都变成工业,而是要引用工业化的方式来发展农业,引导农业走工业化发展的新路子,主要是:农业生产方式要社会化,农业的产品要市场化,农业的管理要企业化。传统落后的小农经济及其生产方式是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在于农业的工业化,而且不能走传统工业化单纯量的扩张和破坏环境换发展的老路,必须选择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径和增长方式。
四、中心村与自然村的关系
村庄是农民集聚定居的空间形态,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目前,农民的居住方式总体上分散有余、集中不足,无序状态确实存在,农民居住过于分散,既浪费土地资源,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又不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把中心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十分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如何处理好中心村与自然村辩证关系的问题。有的地方有些干部将新农村建设片面地理解为就是撤并自然村,就是把农民集中到一个村庄去住,由此而掀起拆建农民住房的高潮,导致农民意见较大。就一个行政村而言,中心村不能只有一个,3000人左右的行政村,至少以3-5个中心村为宜。但中心村也决不是都得要新建,要从本村村情出发,对原有自然村进行分类,对交通便捷、区位适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居住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使它逐步提升为中心村。中心村的建设一定要规划先行,先搞试点,把握分寸,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五、加快推进与量力而行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规律,不能不顾各地农村情况的差异而形而上学地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我省苏南、苏中、苏北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省委省政府对三个区域新农村建设实行分类指导是十分正确的。在苏北,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情况也有差异。新农村不是一天就可以建成的,不能刮风,不能急于出政绩。不尊重民意、靠行政强迫命令、搞劳民伤财的工程之类的做法都必须坚决制止。应坚持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积极推进不行,不量力而行更不行,必须科学认识、正确把握好两者关系。当前,新农村建设应首先搞好科学规划,不但要有近期实施计划,而且要有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使农民认为真正是造福于自己的规划,否则,不被农民理解和支持,规划很容易变成强迫命令或一纸空文。其次,当前要从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步步为营地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等,努力向农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产品。
六、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没有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农民自身内在的动力和活力就激发不出来。党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政府给予广大农民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以及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都是必需的。不能过多地强调“农民事情农民办”,政府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但政府能力毕竟有限,仅“多予、少取”还不够,新农村建设归根到底要靠发挥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福广大农民,而农村发展的根本依靠也是广大农民。如果连农民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都完全依靠政府出资,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是难以搞好的。因此,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在政策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唤起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意识,激励农民的自助精神和合作精神,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是整个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
(作者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责任编辑:陈伟龄
一、“三农”发展与农村改革的关系
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农村经济不发展,不可能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发展问题,而且也有改革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动力来源于深化农村改革。“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设新农村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可靠的体制和机制作保证,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目前“三农”的发展问题确实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从深层次上讲,新农村建设不仅要解决“三农”发展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要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二元结构”不仅是经济方面的二元结构,还表现在体制方面、制度方面。专家们认为,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直接和间接地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必须建立现代乡村公共治理结构,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完善乡村公共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优化地方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政府改革,发挥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等,这些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强大动力。
二、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与推动城镇化,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相互关联的。新农村是城镇化的重要对象,城镇化是和新农村同步推进的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是缩小农村与城镇差距的过程,也是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过程,而城镇化的过程则是拉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有利于新农村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不要推进城镇化,而是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强调城镇化并不是要以此取代新农村,根据我国的国情,即使城镇化达到很高的程度,农村也还是有相当大的一块客观存在着。总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
三、农业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三农”问题解决不了,农业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因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三农”,关键在“三农”,出路在“三农”。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必须加快农业的工业化进程。没有农业的工业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谓农业的工业化,不是把农业都变成工业,而是要引用工业化的方式来发展农业,引导农业走工业化发展的新路子,主要是:农业生产方式要社会化,农业的产品要市场化,农业的管理要企业化。传统落后的小农经济及其生产方式是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在于农业的工业化,而且不能走传统工业化单纯量的扩张和破坏环境换发展的老路,必须选择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径和增长方式。
四、中心村与自然村的关系
村庄是农民集聚定居的空间形态,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目前,农民的居住方式总体上分散有余、集中不足,无序状态确实存在,农民居住过于分散,既浪费土地资源,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又不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把中心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十分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如何处理好中心村与自然村辩证关系的问题。有的地方有些干部将新农村建设片面地理解为就是撤并自然村,就是把农民集中到一个村庄去住,由此而掀起拆建农民住房的高潮,导致农民意见较大。就一个行政村而言,中心村不能只有一个,3000人左右的行政村,至少以3-5个中心村为宜。但中心村也决不是都得要新建,要从本村村情出发,对原有自然村进行分类,对交通便捷、区位适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居住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使它逐步提升为中心村。中心村的建设一定要规划先行,先搞试点,把握分寸,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五、加快推进与量力而行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规律,不能不顾各地农村情况的差异而形而上学地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我省苏南、苏中、苏北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省委省政府对三个区域新农村建设实行分类指导是十分正确的。在苏北,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情况也有差异。新农村不是一天就可以建成的,不能刮风,不能急于出政绩。不尊重民意、靠行政强迫命令、搞劳民伤财的工程之类的做法都必须坚决制止。应坚持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积极推进不行,不量力而行更不行,必须科学认识、正确把握好两者关系。当前,新农村建设应首先搞好科学规划,不但要有近期实施计划,而且要有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使农民认为真正是造福于自己的规划,否则,不被农民理解和支持,规划很容易变成强迫命令或一纸空文。其次,当前要从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步步为营地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等,努力向农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产品。
六、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没有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农民自身内在的动力和活力就激发不出来。党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政府给予广大农民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以及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都是必需的。不能过多地强调“农民事情农民办”,政府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但政府能力毕竟有限,仅“多予、少取”还不够,新农村建设归根到底要靠发挥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福广大农民,而农村发展的根本依靠也是广大农民。如果连农民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都完全依靠政府出资,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是难以搞好的。因此,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在政策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唤起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意识,激励农民的自助精神和合作精神,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是整个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
(作者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责任编辑:陈伟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