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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海瑞十分重視財政經济工作。他說:“(县)今萃有百責,大抵刑教十之一,理財十之九”(《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2頁。以下引文,凡仅注明頁数者,均见此书)。又說:“以獄訟文移催征为末,以教民桑耕轉移风俗为首”(第247頁)。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封建官僚中,能够这样重視財政經济工作是少见的。的确,在他多年的淳安知县、兴国知县和应天巡撫等任內,于財政經济工作方面,有不少兴利除弊的业績,給当时老百姓带来許多好处。海瑞如此重視財政經济工作,当然有他的經济思想作为指导。本文拟就这一方面加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