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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大量的人口流动给农民的权利实现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自营全权主要与个人利益相关,其表现为土地承包、房产使用等;共益权则是与农民的集体利益有关,其表现为民主的集体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为保证农民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上的优势,需要加强农民权利的完善,以此来促进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上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