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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现有处理程序相比,新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在“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