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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信用户欠费现象严重影响了电信运营商的经济效益,欠费管理成为运营商内部管理的重点,本文阐述了用户欠费的含义和类型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欠费管理,控制欠费余额的措施,有利于电信运营商进一步管理欠费现象,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欠费;管理;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TN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2
根据近年来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公开披露,其应收账款包括用户和其他电信运营商的账款余额,一般商务和公众用户的欠费是主要组成部分,比例高达90%以上。庞大的用户欠费其特点是:单笔金额小、用户分散、回收难度大,电信运营商均将其划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自信用期后满3个月予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用户欠费的含义和类型
用户欠费(以下称“欠费”)是指使用电信业务的用户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向电信运营商(以下称“运营商”)交纳而未缴纳的业务使用费用及相关费用的合计。欠费问题日益突出,总额增长速度加快,话费纠纷也时有发生。
欠费类型很多,按欠费时间可分为短期欠费和长期欠费;按欠费用户的意识,可分为恶意欠费与非恶意欠费。根据上交所和港交所三大运营商的年报披露,2013年欠费达460多亿元,比十多年前的200亿翻了一翻多,坏账损失核销金额更是惊人。2013年欠费坏账核销达90.89亿元,比2012年的79.31亿元上升了14.60%,其中:中国移动44.64亿元,较2012年的37.02亿元上升了20.58%,中国联通30.59亿元,较2012年的26.87亿元上升了13.84%,中国电信15.66亿元、较2012年的15.42亿元上升了1.56%。欠费不但让运营商损失大量有效业务收入,还得为此支付相应的流转税及附加税费,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利润不实、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欠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用户数,运营商经常降低入网门槛:“零预存”、来者不拒。常见的恶意欠费行为有:“老赖”;盗用他人或伪造身份证登记入网;一些代理商为赚取代理费而违规为客户登记入网;部分运营商为增加销售业绩,不及时采取停机措施、延长用户的使用时间;运营商急速放量,用户档案管理混乱;欠费坏账核销后,后续管理不够等等。另企业倒闭,电话费没着落也是常见的一种欠费现象。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欠费越多,流失的可能性越大。当用户只欠一个月话费时,支付可能性较大;欠费时间一长,支付可能性相对就小多了。巨额欠费反映出运营商的经营管理存在漏洞,更反映出国内电信市场“社会信用”危机的大量存在。
三、加强欠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了确保欠费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欠费的管理,提高源头信息的正确性,采取个性化的信用政策,使整个管理过程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减少拖欠发生率,提高运营商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用户档案管理,打好减欠基础
1.用户档案实施实名制
在欠费日常管理中,用户信息记录不规范导致计算机自动汇总困难,加大催欠工作量及催欠成本,即使是最简单的电话催欠,也会从只需一个电话变成二个、三个甚至更多。当一家企业被破产清算时,很难从账单中快速查找出全部欠费,商务用户的坏账核销更成了运营商一件颇费脑筋的大事。
要扭转这种局面,当从源头抓起,建立准确、动态的用户档案是关键。第一是营业关。根据用户证件和说明,输入完整、准确的信息,路名、村名、小区名等公共信息应事先予以标准化采集管理。近年来代理商的用户档案准确性问题反响较大,可将代理商代理费支付与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相结合,用户档案检查通过的,才支付代理费,并进行下一轮合作。第二是回访关,强化事后监督。回访的同时,核对用户资料,发现实际与系统内不符的,通知前面环节检查受理资料、纠正输入错误,使用户信息与实际相符。对于经营有线电话、有线宽带的运营商来说,还有装机关,线务员需核实装机地址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的,取得用户确认,以供更正错误信息。
2.用户档案的数字化时代
时代日益发展,数字科技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各种冲击。营业厅办理电话装机登记需要用户提供有效证件,企业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有代码证等。电信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号也进入了运营商的信息系统。用户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可有效避免同名问题:这样企事业单位、个人用户信息都是唯一的,提高管理准确性。
建立“黑名单”系统,信息来源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外部信息包括社会信用系统的信用报告、工商部门的企业拟吊销和吊销公告、法院的强制执行和破产公告等,内部信息主要是欠费超过信用期的用户资料。该系统由专人管理和动态维护,做到更新及时、信息准确、为源头控制提供支撑。对拟吊销的企业用户要格外小心,关注用户动向和欠费回收情况,从而客户将更加优良、欠费的回收风险也将越来越小。
随着近年来信息系统的高速发展,运营商的用户管理由县逐渐集中至市、全省、乃至集团,“黑名单”的扩围有了技术支持。“黑名单”成员,在运营商集团范围内无处可遁,也许不久的将来,会在电信业内无处可遁。
(二)加强电信费用产生流程管理,防范欠费的产生
1.加强计收费管理,减少话费纠纷
(1)保证计费的准确性,树立企业的信誉度
根据用户资料和交换机中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计费处理,发现异常立即提交技术人员复核,修正错误结果并作记录。
目前客户对SP费用颇为敏感,在一些纠纷中用户都是在未注册也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收了费,对运营商的负面影响较大。虚拟网络中最难区分用户资料是否真实和确认用户的真实身份。因此应选择信誉度较高的运营商,同时要把好用户身份确认关,提高SP计费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减少话费纠纷,消除欠费隐患。 (2)建立与企事业用户对账制
目前各运营商提供发票的通常做法是:收款时提供发票。有些企业用户的欠费并未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反映,导致老总易人,欠费不认。运营商应建立对账制,定期核对欠费并取得回执。尤其是年底大额欠费必须取得客户的确认回执,以保证该笔欠费的安全性。
(3)采用实时计费模式,完善欠费的技术管理
电信业界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在交换机上建立CRM,目前已在运营商中广泛应用。CRM是指客户关系管理,专门对用户实行实时在线管理,当用户发生异常通话,就进行追踪、话务量观测,防止用户恶意欠费。在计费预警中,一旦发现用户出现异常巨额费用时,尽早告知用户。如确为非正常话费,协助查找原因,保证用户的通信安全。据报道,台湾的远传电信与中华电信在采用电信反欺诈数据仓库之后,挽回了30%-50%的欺诈收入损失。
2.推广预收款项业务,加大非营业厅收费比例,适当运用现金折扣
(1)无线业务预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5条第3款规定,“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对于无线业务,运营商应尽可能运用预收款模式,减少欠费发生。对预存款接近0的用户通过短信、网站通知、手机邮箱等方式提醒用户预存话费。
(2)金融机构代收费
运营商与用户签订托收协议,委托收款清单进入金额机构的实时清算系统,如协议用户存款余额足够,其话费就能快速划至运营商的账户。手机银行业务的推出为用户付费提供了高速通道,几分钟就能完成支付、到账手续。
(3)现金折扣的运用
从广告和宣传来看,商业折扣被运营商广泛运用,如存费送费、资费套餐,而对现金折扣运用较少。对于后付款业务,可适当运用现金折扣,如对出账后短期内(如7日、10日内)付款的用户提供1‰的现金折扣,鼓励一些消费较高的用户尽早付款。
3.及时停机,灵活处理,夯实欠费,合理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于35条第2款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应采取主叫和被叫双向停机;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90日的应采取拆机措施,冻结号码,终止电信服务。在冻结时限中,运营商如能收回欠费,也可让客户重新复机、提高号码资源的利用率。
通信业务收入属于提供服务收入,其确认条件与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相似,其中一条为: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用户停机一个或更多月后计出的包月费用、月租费用,其收回可能性极小,只是虚增收入。相关信息系统应据此改变处理办法,不能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增加欠费,在用户缴清欠费、恢复通话时再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从而确认为收入。
(三)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全员参加、分工负责
随着用户增加,催欠承包责任落实越来越重要,应将催欠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区域和渠道的二维考核体系。
分区承包,专人负责,节约催欠人力,减少承包人来回奔波时间,提高催欠效率。农村用户地域分散、居住相对集中,可按交换模块点或行政镇乡进行承包;城区用户多、居住密集,可按社区、街道、路段进行承包。
按渠道及客户群分解收入和欠费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责任人员的收入考核中,以欠费率作为收入额的修正指标。
各部门采购、付款时,需进行供应商的事前甄选和付款控制。一是未收回欠费前不向其采购,二是先收回欠费、再付款,做到催欠全员参加、分工不同、人人有责。
(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1.发律师函
运营商的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向欠费用户发出催费函,增加催欠的严肃性,一定程度上能促进部分欠费的回收。
2.请求支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采用申请支付令,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限短,申请费用低(只需100元)。因此从时限上还是费用上,支付令都优于诉讼。《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对于逾期不缴费问题,运营商一般会发催欠通知书,而一些欠费用户对此不予理会,运营商无计可施。在法庭上,运营商对自己曾催欠的事实往往难于举证,时效中断的诉由得不到支持,可能直接导致败诉。请求支付令,如欠费用户不提出异议,运营商半年内均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提出异议,该笔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可为运营商提起诉讼争取更充裕的时间。
3.诉讼
对一些欠费金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欠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欠费企业破产倒闭时,欠费金额较大的,应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取得保护。
(五)坏账管理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法律规定电信用户有30天的正常缴费期,如按前两种方法提取坏账准备,月底就会对刚计入应收账款的电信费用提取坏账准备,从而出现《企业会计制度》所不允许的滥用会计政策问题。正是基于此,各运营商都采用了账龄分析法。但同一用户不同时段的欠费账龄应按首笔欠费时间来确定还是分时段确定?根据《电信条例》的缴费时限规定,运营商对其实行暂停服务处理的用户至少拖欠了两个月的费用。这些欠费的支付可能性是相同的,因此笔者认为同一用户不同时段的欠费账龄应按首笔欠费时间来确定并提取坏账准备。
运营商根据国税函[2010]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商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核销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欠费,但不应放弃对核销债权的求偿权。对批准核销的坏账,信息系统应保留已核销坏账的账单,以供用户查询及清欠。根据坏账回收记录调整坏账准备,并由专门人员进行复核,确保账销案存数据真实完整。
(六)搭乘社会信用建设的快车,减少拖欠
今年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牵头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电信业作为社会或商务领域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运营商有责任整理出规定时点准确的欠费用户清单,尤其是坏账用户清单及后续的清欠情况,积极争取早日成为社会信用平台的成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动用社会力量来监督、减少欠费的发生。
欠费现象严重影响了运营商的效益,运营商要从受理源头抓起加强全流程管理,减少欠费,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欠费;管理;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TN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2
根据近年来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公开披露,其应收账款包括用户和其他电信运营商的账款余额,一般商务和公众用户的欠费是主要组成部分,比例高达90%以上。庞大的用户欠费其特点是:单笔金额小、用户分散、回收难度大,电信运营商均将其划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自信用期后满3个月予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用户欠费的含义和类型
用户欠费(以下称“欠费”)是指使用电信业务的用户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向电信运营商(以下称“运营商”)交纳而未缴纳的业务使用费用及相关费用的合计。欠费问题日益突出,总额增长速度加快,话费纠纷也时有发生。
欠费类型很多,按欠费时间可分为短期欠费和长期欠费;按欠费用户的意识,可分为恶意欠费与非恶意欠费。根据上交所和港交所三大运营商的年报披露,2013年欠费达460多亿元,比十多年前的200亿翻了一翻多,坏账损失核销金额更是惊人。2013年欠费坏账核销达90.89亿元,比2012年的79.31亿元上升了14.60%,其中:中国移动44.64亿元,较2012年的37.02亿元上升了20.58%,中国联通30.59亿元,较2012年的26.87亿元上升了13.84%,中国电信15.66亿元、较2012年的15.42亿元上升了1.56%。欠费不但让运营商损失大量有效业务收入,还得为此支付相应的流转税及附加税费,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利润不实、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欠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用户数,运营商经常降低入网门槛:“零预存”、来者不拒。常见的恶意欠费行为有:“老赖”;盗用他人或伪造身份证登记入网;一些代理商为赚取代理费而违规为客户登记入网;部分运营商为增加销售业绩,不及时采取停机措施、延长用户的使用时间;运营商急速放量,用户档案管理混乱;欠费坏账核销后,后续管理不够等等。另企业倒闭,电话费没着落也是常见的一种欠费现象。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欠费越多,流失的可能性越大。当用户只欠一个月话费时,支付可能性较大;欠费时间一长,支付可能性相对就小多了。巨额欠费反映出运营商的经营管理存在漏洞,更反映出国内电信市场“社会信用”危机的大量存在。
三、加强欠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了确保欠费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欠费的管理,提高源头信息的正确性,采取个性化的信用政策,使整个管理过程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减少拖欠发生率,提高运营商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用户档案管理,打好减欠基础
1.用户档案实施实名制
在欠费日常管理中,用户信息记录不规范导致计算机自动汇总困难,加大催欠工作量及催欠成本,即使是最简单的电话催欠,也会从只需一个电话变成二个、三个甚至更多。当一家企业被破产清算时,很难从账单中快速查找出全部欠费,商务用户的坏账核销更成了运营商一件颇费脑筋的大事。
要扭转这种局面,当从源头抓起,建立准确、动态的用户档案是关键。第一是营业关。根据用户证件和说明,输入完整、准确的信息,路名、村名、小区名等公共信息应事先予以标准化采集管理。近年来代理商的用户档案准确性问题反响较大,可将代理商代理费支付与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相结合,用户档案检查通过的,才支付代理费,并进行下一轮合作。第二是回访关,强化事后监督。回访的同时,核对用户资料,发现实际与系统内不符的,通知前面环节检查受理资料、纠正输入错误,使用户信息与实际相符。对于经营有线电话、有线宽带的运营商来说,还有装机关,线务员需核实装机地址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的,取得用户确认,以供更正错误信息。
2.用户档案的数字化时代
时代日益发展,数字科技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各种冲击。营业厅办理电话装机登记需要用户提供有效证件,企业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有代码证等。电信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号也进入了运营商的信息系统。用户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可有效避免同名问题:这样企事业单位、个人用户信息都是唯一的,提高管理准确性。
建立“黑名单”系统,信息来源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外部信息包括社会信用系统的信用报告、工商部门的企业拟吊销和吊销公告、法院的强制执行和破产公告等,内部信息主要是欠费超过信用期的用户资料。该系统由专人管理和动态维护,做到更新及时、信息准确、为源头控制提供支撑。对拟吊销的企业用户要格外小心,关注用户动向和欠费回收情况,从而客户将更加优良、欠费的回收风险也将越来越小。
随着近年来信息系统的高速发展,运营商的用户管理由县逐渐集中至市、全省、乃至集团,“黑名单”的扩围有了技术支持。“黑名单”成员,在运营商集团范围内无处可遁,也许不久的将来,会在电信业内无处可遁。
(二)加强电信费用产生流程管理,防范欠费的产生
1.加强计收费管理,减少话费纠纷
(1)保证计费的准确性,树立企业的信誉度
根据用户资料和交换机中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计费处理,发现异常立即提交技术人员复核,修正错误结果并作记录。
目前客户对SP费用颇为敏感,在一些纠纷中用户都是在未注册也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收了费,对运营商的负面影响较大。虚拟网络中最难区分用户资料是否真实和确认用户的真实身份。因此应选择信誉度较高的运营商,同时要把好用户身份确认关,提高SP计费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减少话费纠纷,消除欠费隐患。 (2)建立与企事业用户对账制
目前各运营商提供发票的通常做法是:收款时提供发票。有些企业用户的欠费并未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反映,导致老总易人,欠费不认。运营商应建立对账制,定期核对欠费并取得回执。尤其是年底大额欠费必须取得客户的确认回执,以保证该笔欠费的安全性。
(3)采用实时计费模式,完善欠费的技术管理
电信业界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在交换机上建立CRM,目前已在运营商中广泛应用。CRM是指客户关系管理,专门对用户实行实时在线管理,当用户发生异常通话,就进行追踪、话务量观测,防止用户恶意欠费。在计费预警中,一旦发现用户出现异常巨额费用时,尽早告知用户。如确为非正常话费,协助查找原因,保证用户的通信安全。据报道,台湾的远传电信与中华电信在采用电信反欺诈数据仓库之后,挽回了30%-50%的欺诈收入损失。
2.推广预收款项业务,加大非营业厅收费比例,适当运用现金折扣
(1)无线业务预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5条第3款规定,“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对于无线业务,运营商应尽可能运用预收款模式,减少欠费发生。对预存款接近0的用户通过短信、网站通知、手机邮箱等方式提醒用户预存话费。
(2)金融机构代收费
运营商与用户签订托收协议,委托收款清单进入金额机构的实时清算系统,如协议用户存款余额足够,其话费就能快速划至运营商的账户。手机银行业务的推出为用户付费提供了高速通道,几分钟就能完成支付、到账手续。
(3)现金折扣的运用
从广告和宣传来看,商业折扣被运营商广泛运用,如存费送费、资费套餐,而对现金折扣运用较少。对于后付款业务,可适当运用现金折扣,如对出账后短期内(如7日、10日内)付款的用户提供1‰的现金折扣,鼓励一些消费较高的用户尽早付款。
3.及时停机,灵活处理,夯实欠费,合理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于35条第2款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应采取主叫和被叫双向停机;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90日的应采取拆机措施,冻结号码,终止电信服务。在冻结时限中,运营商如能收回欠费,也可让客户重新复机、提高号码资源的利用率。
通信业务收入属于提供服务收入,其确认条件与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相似,其中一条为: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用户停机一个或更多月后计出的包月费用、月租费用,其收回可能性极小,只是虚增收入。相关信息系统应据此改变处理办法,不能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增加欠费,在用户缴清欠费、恢复通话时再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从而确认为收入。
(三)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全员参加、分工负责
随着用户增加,催欠承包责任落实越来越重要,应将催欠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区域和渠道的二维考核体系。
分区承包,专人负责,节约催欠人力,减少承包人来回奔波时间,提高催欠效率。农村用户地域分散、居住相对集中,可按交换模块点或行政镇乡进行承包;城区用户多、居住密集,可按社区、街道、路段进行承包。
按渠道及客户群分解收入和欠费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责任人员的收入考核中,以欠费率作为收入额的修正指标。
各部门采购、付款时,需进行供应商的事前甄选和付款控制。一是未收回欠费前不向其采购,二是先收回欠费、再付款,做到催欠全员参加、分工不同、人人有责。
(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1.发律师函
运营商的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向欠费用户发出催费函,增加催欠的严肃性,一定程度上能促进部分欠费的回收。
2.请求支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采用申请支付令,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限短,申请费用低(只需100元)。因此从时限上还是费用上,支付令都优于诉讼。《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对于逾期不缴费问题,运营商一般会发催欠通知书,而一些欠费用户对此不予理会,运营商无计可施。在法庭上,运营商对自己曾催欠的事实往往难于举证,时效中断的诉由得不到支持,可能直接导致败诉。请求支付令,如欠费用户不提出异议,运营商半年内均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提出异议,该笔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可为运营商提起诉讼争取更充裕的时间。
3.诉讼
对一些欠费金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欠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欠费企业破产倒闭时,欠费金额较大的,应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取得保护。
(五)坏账管理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法律规定电信用户有30天的正常缴费期,如按前两种方法提取坏账准备,月底就会对刚计入应收账款的电信费用提取坏账准备,从而出现《企业会计制度》所不允许的滥用会计政策问题。正是基于此,各运营商都采用了账龄分析法。但同一用户不同时段的欠费账龄应按首笔欠费时间来确定还是分时段确定?根据《电信条例》的缴费时限规定,运营商对其实行暂停服务处理的用户至少拖欠了两个月的费用。这些欠费的支付可能性是相同的,因此笔者认为同一用户不同时段的欠费账龄应按首笔欠费时间来确定并提取坏账准备。
运营商根据国税函[2010]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商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核销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欠费,但不应放弃对核销债权的求偿权。对批准核销的坏账,信息系统应保留已核销坏账的账单,以供用户查询及清欠。根据坏账回收记录调整坏账准备,并由专门人员进行复核,确保账销案存数据真实完整。
(六)搭乘社会信用建设的快车,减少拖欠
今年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牵头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电信业作为社会或商务领域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运营商有责任整理出规定时点准确的欠费用户清单,尤其是坏账用户清单及后续的清欠情况,积极争取早日成为社会信用平台的成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动用社会力量来监督、减少欠费的发生。
欠费现象严重影响了运营商的效益,运营商要从受理源头抓起加强全流程管理,减少欠费,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