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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进行了答记者问,其中专门说的一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织规则》在这个仲裁委员会组成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结合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后的实际情况,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进行了细化规定,即: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即组织部门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