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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既是一种新的概念框架、一种新的解释原则,马克思由此超越了传统哲学的视域,使真实的人类历史得以呈现;又是一种把历史作为研究对象,建立在对人的真实理解基础上的历史观,由此历史是人类的历史,马克思批判了非历史主义的历史观及其意识形态性质。历史也是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真正的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的最高价值诉求。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是认识论、存在论、辩证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