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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改革的深化、使人们更加关注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本文通过阐述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区别加深人们对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的了解。
关键词: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区别
Discusses difference shallowly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
Liu Maoping
Abstract:The deepening which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accountant reform,causes the people even more to pay attention to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This article through elaborated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s difference deepens the people to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s understanding.
Keywords:Chief accountant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Difference
【中图分类号】F235.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0102-0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凡设置总会计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在不少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又设置了财务总监一职,这样就分别设置了总会计师职务和财务总监职务,这两个职务在工作范围和内容上都涉及财务和会计领域,它们究竟算不算职责重叠的职务呢?本文就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区别谈谈笔者的认识。
1.概念不同
1.1 总会计师是指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或集团)任命或者聘任,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1.2 财务总监是指受企业集团所有者的委派,代表所有者对企业集团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
行全面监控与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2.产生的基础不同
2.1 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于50年代初,形成于6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80年代的对外开放时期。总会计师的称谓来自于前苏联,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引进苏联“三总制” 时的泊来品。为推行总会计师制度,1978年、1990年以及1999年国务院发布和修订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规范、完善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发挥了有益的作用。
2.2 “财务总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国家,当时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给予了总经理,经营者常会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方法、程序等方式来谋取自身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作为所有者则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我国“财务總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融合总会计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公司监事的监督职能,设计了财务总监制度,由行使股东职能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它弥补了总会计师监督职能和内部审计滞后性的缺陷,对企业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全程即时监控。
3.职责和权限不同
3.1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集中在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等部门,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总经理的助手。
3.2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解决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乏力或无效的问题,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的经营权侵犯资产所有权。具体职权主要有:①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②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③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④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⑤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⑥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⑦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4.监督效力不同
4.1 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4.2 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5.性质不同
5.1 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总会计师制度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5.2 财务总监制度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
6.独立程度不同
6.1 总会计师的工作是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紧密联系,其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投资、筹资等财务活动的计划、控制、监督等措施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6.2 财务总监的工作并不涉及过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工作的目的更多的是从独立第三人的视角对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企业守法经营。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本质上看,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集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主要对象都是企业集团的财务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两者在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上,也有共同之处,有共同的专业语言。在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既相互联系,互相支持和配合,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不可彼此替代。我们应正确理解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建立以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双轨运行的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使它们的整体作用得以最大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侯改清.《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金融经济(理论版)2006年9期
[3] 杜亚斌.《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制度的比较》,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20期
关键词: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区别
Discusses difference shallowly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
Liu Maoping
Abstract:The deepening which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accountant reform,causes the people even more to pay attention to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This article through elaborated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s difference deepens the people to chief accountant and the 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s understanding.
Keywords:Chief accountant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Difference
【中图分类号】F235.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0102-0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凡设置总会计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在不少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又设置了财务总监一职,这样就分别设置了总会计师职务和财务总监职务,这两个职务在工作范围和内容上都涉及财务和会计领域,它们究竟算不算职责重叠的职务呢?本文就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区别谈谈笔者的认识。
1.概念不同
1.1 总会计师是指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或集团)任命或者聘任,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1.2 财务总监是指受企业集团所有者的委派,代表所有者对企业集团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
行全面监控与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2.产生的基础不同
2.1 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于50年代初,形成于6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80年代的对外开放时期。总会计师的称谓来自于前苏联,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引进苏联“三总制” 时的泊来品。为推行总会计师制度,1978年、1990年以及1999年国务院发布和修订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规范、完善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发挥了有益的作用。
2.2 “财务总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国家,当时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给予了总经理,经营者常会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方法、程序等方式来谋取自身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作为所有者则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我国“财务總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融合总会计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公司监事的监督职能,设计了财务总监制度,由行使股东职能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它弥补了总会计师监督职能和内部审计滞后性的缺陷,对企业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全程即时监控。
3.职责和权限不同
3.1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集中在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等部门,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总经理的助手。
3.2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解决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乏力或无效的问题,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的经营权侵犯资产所有权。具体职权主要有:①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②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③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④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⑤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⑥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⑦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4.监督效力不同
4.1 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4.2 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5.性质不同
5.1 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总会计师制度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5.2 财务总监制度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
6.独立程度不同
6.1 总会计师的工作是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紧密联系,其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投资、筹资等财务活动的计划、控制、监督等措施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6.2 财务总监的工作并不涉及过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工作的目的更多的是从独立第三人的视角对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企业守法经营。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本质上看,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集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主要对象都是企业集团的财务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两者在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上,也有共同之处,有共同的专业语言。在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既相互联系,互相支持和配合,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不可彼此替代。我们应正确理解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建立以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双轨运行的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使它们的整体作用得以最大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侯改清.《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金融经济(理论版)2006年9期
[3] 杜亚斌.《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制度的比较》,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