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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土地征收的白炽化时期,如何来平衡农民、国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是关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亦是当前法学界面临的重要的法律命题。经济法实质是分配法,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意味着再重构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体系,分配土地用途转变后增值收益的利益,在平衡利益的基础上提高社会整体的发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