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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从法的角度谈经济法的传统,将经济法放在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可以对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长期争论划上一个句号,又可以解决法学领域长期从概念到概念的形而上学式的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经济法就是国家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干预和调控国家经济,而使之法律化的表现形式。经济学理论是其质,法是其形。经济法不是独立的部门法,而只能是行政法下的二级部门法,即经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