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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是人类社会中形成最早的社区形式。在我国的社区划分中,乡村社区的划分主要是以自然村落作为划分的标准,而这些自然村落多半都是由于血缘关系等造成的。乡村社区的自治与管理中,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难以逃避宗族势力的影响。宗族与经由法律正式确立的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结合在一起,成为许多乡村中社区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村委会与宗族势力的不断博弈,使得乡村社区的自治趋于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