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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单一公有制的打破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我国的劳资关系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劳资关系的日益紧张和劳资冲突的群体性对抗走势,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劳资纠纷将是继国企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之后极易引发社会冲突的第三大“社会敏感点”。如果说前两个问题具有历史性、暂时性,那么,劳资关系将伴随工业化乃至市场经济始终,不可能让“时间来解决一切”。由于劳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和则互利,斗则共输”,因而,为了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谐的发展,必须着眼长远,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全面协调双方利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