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洲中世纪是骑士大出风头的时代。一个男子平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成为一名骑士,骑上宝马良驹,身披厚重铠甲,手持利剑、长矛为主人效力。骑士向往的是与对手在战场上兵戎相见,通过殊死厮杀一决高低。为了赢得胜利,平时骑士要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接受系统的教育,以练得身强体壮,武功高强。
这些教育内容的核心是所谓“骑士七技”,包括骑马、游泳、投矛、击剑、狩猎、下棋、吟诗,大多与竞技有关。因为骑士身穿铠甲,骑马最重要的是要练出良好的平衡感。一匹优良的战马要有很好的载重能力和奔跑速度,能同时驮载四名骑士的战马被称为“铁背”。投矛要练投得准,将短矛投出能够穿过悬挂在空中的铁环。学习击剑在这“七技”中最重要,因为剑术的规则和套路比較复杂,需要下苦功长久练习。骑士都很重视击剑,把它当作一种爱好,并用作两人间决斗的方式,后来由此还发展成了体育项目。到11世纪末,骑士开始采用平端长矛的方式在近距离攻击敌人。这种矛比较笨重,需要经过刻苦训练才能有效使用。训练项目是手持长矛刺靶,靶子是用木头做成人形,套上铠甲,骑士持矛冲过来,要又准又狠地刺穿铠甲,把靶子挑翻。有时靶子还不止一个,技艺高超者能把所有靶子都一一刺穿并挑翻在地。
为显示骑士的马上武功,提高他们的技艺,国王和贵族还要安排一些模拟实战的战争游戏,如同今天的军事演习,这就是比武大赛。对每个骑士来说,能经常参加实战性的演练可有效地抑制对战场的恐惧,充分发挥技战术水平,增加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避免被俘和伤亡。英国编年史家皓顿的罗杰这样评价比武大赛:“一名骑士应参加这种作战训练项目,这是绝对必要的。当他投身激烈的战场之前应该反复多次地遭受失败、战斗,再失败、再战斗的过程,这样在激烈的战斗中才能充满信心。”
通常认为比武大赛最早出现于法国,后来影响到其他国家,而去法国参加比武成为英国青年贵族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武场地有可能是用栅栏围起来的“竞技场”,也有可能就是郊外临时指定的某块空地。赛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不到一天,长的要延续好几个星期。早期的比武大赛场面很混乱,显得粗野、残暴,几乎与真正的作战差不多。参赛骑士用的都是实战的武器(只是禁止使用弓弩),又没有什么比赛规则。从当时的描写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在旷野上举行比武大赛,一开始就乱成一团。这种比武“双方军队厮杀在一起,喊声震天。长矛在猛烈地冲刺,有的矛杆被折断,有的盾牌被戳穿。骑士们相互撞击着,一些骑士的铠甲已经破落。失去主人的战马浑身是汗,啸啸嘶鸣”。在混乱中骑士随时都可以加入比武,有个伯爵的拿手好戏是假装不参加比武,等到场上的骑士筋疲力尽时再去抢夺胜利果实。因为这种比武用的是真刀真枪,也就常会有伤亡。在1214年举行的一次比武大赛中,有80多个骑士死亡,其中有些人是由于盔甲沉重呼吸不畅,在尘土飞扬的赛场上闷死的。1273年在查隆伯爵领地举行的比武大赛,失去了控制,双方旁观的步兵投入其中,伤亡惨重,伤及的不仅有参赛者,还有观众。后来人们回忆当时情景时并不把它当作比武大赛,而是称为“查隆战役”。
由于骑士的比武大赛很危险,遭到了教会的反对。1130年在克勒芒宗教会议上,教皇英诺森二世当众宣布:“那些可恶的集会,被人庸俗地称为比武大赛,骑士们经常聚集在那里,目的是展示他们的愚勇。”教会对死于比武的骑士采取的惩罚措施是不许他们在教会墓地安葬,不为他们举行基督教的葬礼,认为这些人的灵魂不该得到神的谅解,只能孤独地流荡。有些神学家还从更多的方面谴责比武大赛。雅克·威崔认为这一恶行有七重罪:比武大赛刺激了荣誉感,为了得到虚荣和赞扬,促使人们参加争斗;激发了仇恨、愤怒和报复心理,引发更多的伤害;比武中的失败或伤残,使人感到极度的漠然和沮丧;刺激了贪婪,人们相互掠夺,而他们所耗费的物资无疑要从农奴那里得到补偿;比武大赛所举办的宴会使人们挥霍成性,欲壑难填;凡热心于此的人会失去对精神价值的追求而痴情于徒劳和庸俗的事情;煽动起骑士的情欲,因为参加这类战斗可取悦于放荡的妇女。迫于教会的压力,有些国家禁止举行比武大赛,但实际上骑士间的比武仍很盛行,连国王也禁不住它的诱惑。英国国王——“狮心王”理查勇猛好战,在他统治时撤销了其父制定的禁止骑士比武的诏令;他曾放下手头的政事,带着几个近侍,越过英吉利海峡,化装去法国参加比武大赛。
到了13世纪,骑士比武向“文明化”转型,开始逐渐确立和完善比武大赛的规则,以减少它的破坏性,从模仿实战转向表现骑士的武功技艺。首先是限制比武兵器的种类,规定只准用长矛和剑,不许用战斧、狼牙锤这类重兵器。后来为了防止伤亡,开始使用所谓的“礼貌”武器,就是钝头的长矛和不开刃口的剑,甚至矛尖也用木头制作。还出现了比赛专用的盔甲,头盔是经得起击打的钵形头盔;骑士暴露给对手的一侧(一般是左侧)要披上特别厚的金属板甲。此外是减少参赛者的人数,主要采用两人一组的捉对搏杀,通常是在马上用长矛对刺。两个全副武装的骑士,策马持矛向对手冲击。后来在竞技场上用木栅栏把两人分开,这样既便于马沿着直线奔跑,也有助于保护马和骑手。最初这类比武是以把对手刺下马为胜,后来随着比武的规范化出现了裁判和计分方法,比如将对手掀下马得大分,刺击对手或击中头盔得小分,或者根据长矛折断的数量判决胜负——胜利归于长矛被盾牌毁损较严重的一方,因为那是较重的一击,或是与对手有较长接触的迹象。因而,一位骑士若想功成名就,往往需要携带大量的长矛参赛。
在马上单挑时,骑士个人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观众的目光之下,对他们的行为举止构成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法王路易十三的马术教师普吕维内尔曾描述马上单挑时如何才能举止优雅:“启动时……切忌缓慢地放下枪头,而应在距离对方20步时就让它完全对准目标,以便调整并刺中理想的部位,这样就最优雅了……长枪折断后,应当优雅地收束动作,方法是举起手中的断枪,把它扔到场外的地上。但如果长枪在把手的位置折断,为了让收束动作做得优雅,这时就要把手抬高,晃一晃手套,让观众知道你并没有因为受到撞击而惊慌失措。”不过就是这种“文明”比武仍会有危险。1559年4月,法王亨利二世在为女儿的结婚庆典举行的比武中,被对手的断矛碎片戳中眼睛,10天后痛苦地死去。 与实际的作战类似,比武大赛规定败者要交出自己的战马、铠甲和武器,给胜利者当战利品,有的甚至还要交出一笔赎金。这一规定大大刺激了骑士参赛比武的积极性,有些骑士把这看作是发财的好机会。不过一些年轻骑士把比武大赛看成是另外的一种机会:通过比武展现自己的高超武艺,以得到在场的国王、贵族赏识,被招到他们门下效力,获得丰厚的收入和赏赐。
王宫贵族观看骑士决斗
对于骑士来说,比武大赛的特殊吸引力在于可以借此获得贵妇人的注意,甚至还有可能得到她们的爱慕。贵族妇女是比武大赛的热情观赏者。她们会穿上节日盛装,打扮得花枝招展,被安排在醒目的位置。在观看比赛时,她们常常毫无掩饰地为自己喜爱的骑士呐喊助威,向他们抛投衣袖、手套、丝带、腰带等贴身物品,以示爱意。有些骑士则把情人的这些爱情信物戴在头盔上或缝在衣服上,甚至把女人的衣物当成旗帜在赛场上打出。比武大赛为骑士和贵妇人之间表达情感、追求爱情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大赛期间的宴会和各种舞会以及其他娱乐活动都为骑士与贵妇人们接触和交流创造了良好条件。亚瑟王传奇中的杰出英雄兰斯洛德和王后就是利用比武大赛之机,相互流露爱慕之情,演绎出一系列爱情故事的。对中世纪的欧洲骑士来说,他们的单身“青年”时期又特别漫长,从被封为骑士到结婚这段“青年”岁月有的竟长达25年到30年。由此可见有着猎艳获得异性欢心机会的比武大赛对他们会有多大的吸引力。
到了15世纪末,随着甲胄工艺向豪华亮丽、繁缛装饰方向发展,比武大赛也更具有观赏性。比赛期间还安排有各种舞会、宴会。商贩们也会赶来向观众兜售商品,所以比武大赛又像是一个乡镇集市。赛会最后一天,观众要选出本次比武大赛的最佳骑士。对这位明星骑士的奖赏除奖品外,还让他亲吻在场地位最高的贵妇人。晚上,人们聚在一起喝酒作乐,江湖艺人当场表演。因而每次骑士比武大赛同时也是百姓快乐聚会的好机会。
16世纪的骑士比武大赛演变为以强调技巧、姿态为主的跑马刺环和长矛击靶这类活动。跑马刺环是把一个环形圈吊在栅栏上,长矛应刺入环中。长矛击靶除原有的刺木靶外还有所创新,是用长矛猛击安置在水平木杆上的靶子,如果准确刺中靶子,靶子会安全移开;如果没有刺准,靶子会带动木杆旋转把骑士打下马。这些原本是训练骑士的课目,这时成了主要比武项目,侧重于个人的武艺和技巧,注重的是堂皇的仪表和动作的敏捷,而不再是双方的对阵和力量的抗衡,避免了人体的接触,保证了参加者的安全。由此,面对面的搏斗消失。
随着欧洲骑士制度的衰落,盛极一时的骑士比武也终于在17世纪消失。
持长矛盾牌的骑士
这些教育内容的核心是所谓“骑士七技”,包括骑马、游泳、投矛、击剑、狩猎、下棋、吟诗,大多与竞技有关。因为骑士身穿铠甲,骑马最重要的是要练出良好的平衡感。一匹优良的战马要有很好的载重能力和奔跑速度,能同时驮载四名骑士的战马被称为“铁背”。投矛要练投得准,将短矛投出能够穿过悬挂在空中的铁环。学习击剑在这“七技”中最重要,因为剑术的规则和套路比較复杂,需要下苦功长久练习。骑士都很重视击剑,把它当作一种爱好,并用作两人间决斗的方式,后来由此还发展成了体育项目。到11世纪末,骑士开始采用平端长矛的方式在近距离攻击敌人。这种矛比较笨重,需要经过刻苦训练才能有效使用。训练项目是手持长矛刺靶,靶子是用木头做成人形,套上铠甲,骑士持矛冲过来,要又准又狠地刺穿铠甲,把靶子挑翻。有时靶子还不止一个,技艺高超者能把所有靶子都一一刺穿并挑翻在地。
为显示骑士的马上武功,提高他们的技艺,国王和贵族还要安排一些模拟实战的战争游戏,如同今天的军事演习,这就是比武大赛。对每个骑士来说,能经常参加实战性的演练可有效地抑制对战场的恐惧,充分发挥技战术水平,增加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避免被俘和伤亡。英国编年史家皓顿的罗杰这样评价比武大赛:“一名骑士应参加这种作战训练项目,这是绝对必要的。当他投身激烈的战场之前应该反复多次地遭受失败、战斗,再失败、再战斗的过程,这样在激烈的战斗中才能充满信心。”
通常认为比武大赛最早出现于法国,后来影响到其他国家,而去法国参加比武成为英国青年贵族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武场地有可能是用栅栏围起来的“竞技场”,也有可能就是郊外临时指定的某块空地。赛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不到一天,长的要延续好几个星期。早期的比武大赛场面很混乱,显得粗野、残暴,几乎与真正的作战差不多。参赛骑士用的都是实战的武器(只是禁止使用弓弩),又没有什么比赛规则。从当时的描写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在旷野上举行比武大赛,一开始就乱成一团。这种比武“双方军队厮杀在一起,喊声震天。长矛在猛烈地冲刺,有的矛杆被折断,有的盾牌被戳穿。骑士们相互撞击着,一些骑士的铠甲已经破落。失去主人的战马浑身是汗,啸啸嘶鸣”。在混乱中骑士随时都可以加入比武,有个伯爵的拿手好戏是假装不参加比武,等到场上的骑士筋疲力尽时再去抢夺胜利果实。因为这种比武用的是真刀真枪,也就常会有伤亡。在1214年举行的一次比武大赛中,有80多个骑士死亡,其中有些人是由于盔甲沉重呼吸不畅,在尘土飞扬的赛场上闷死的。1273年在查隆伯爵领地举行的比武大赛,失去了控制,双方旁观的步兵投入其中,伤亡惨重,伤及的不仅有参赛者,还有观众。后来人们回忆当时情景时并不把它当作比武大赛,而是称为“查隆战役”。
由于骑士的比武大赛很危险,遭到了教会的反对。1130年在克勒芒宗教会议上,教皇英诺森二世当众宣布:“那些可恶的集会,被人庸俗地称为比武大赛,骑士们经常聚集在那里,目的是展示他们的愚勇。”教会对死于比武的骑士采取的惩罚措施是不许他们在教会墓地安葬,不为他们举行基督教的葬礼,认为这些人的灵魂不该得到神的谅解,只能孤独地流荡。有些神学家还从更多的方面谴责比武大赛。雅克·威崔认为这一恶行有七重罪:比武大赛刺激了荣誉感,为了得到虚荣和赞扬,促使人们参加争斗;激发了仇恨、愤怒和报复心理,引发更多的伤害;比武中的失败或伤残,使人感到极度的漠然和沮丧;刺激了贪婪,人们相互掠夺,而他们所耗费的物资无疑要从农奴那里得到补偿;比武大赛所举办的宴会使人们挥霍成性,欲壑难填;凡热心于此的人会失去对精神价值的追求而痴情于徒劳和庸俗的事情;煽动起骑士的情欲,因为参加这类战斗可取悦于放荡的妇女。迫于教会的压力,有些国家禁止举行比武大赛,但实际上骑士间的比武仍很盛行,连国王也禁不住它的诱惑。英国国王——“狮心王”理查勇猛好战,在他统治时撤销了其父制定的禁止骑士比武的诏令;他曾放下手头的政事,带着几个近侍,越过英吉利海峡,化装去法国参加比武大赛。
到了13世纪,骑士比武向“文明化”转型,开始逐渐确立和完善比武大赛的规则,以减少它的破坏性,从模仿实战转向表现骑士的武功技艺。首先是限制比武兵器的种类,规定只准用长矛和剑,不许用战斧、狼牙锤这类重兵器。后来为了防止伤亡,开始使用所谓的“礼貌”武器,就是钝头的长矛和不开刃口的剑,甚至矛尖也用木头制作。还出现了比赛专用的盔甲,头盔是经得起击打的钵形头盔;骑士暴露给对手的一侧(一般是左侧)要披上特别厚的金属板甲。此外是减少参赛者的人数,主要采用两人一组的捉对搏杀,通常是在马上用长矛对刺。两个全副武装的骑士,策马持矛向对手冲击。后来在竞技场上用木栅栏把两人分开,这样既便于马沿着直线奔跑,也有助于保护马和骑手。最初这类比武是以把对手刺下马为胜,后来随着比武的规范化出现了裁判和计分方法,比如将对手掀下马得大分,刺击对手或击中头盔得小分,或者根据长矛折断的数量判决胜负——胜利归于长矛被盾牌毁损较严重的一方,因为那是较重的一击,或是与对手有较长接触的迹象。因而,一位骑士若想功成名就,往往需要携带大量的长矛参赛。
在马上单挑时,骑士个人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观众的目光之下,对他们的行为举止构成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法王路易十三的马术教师普吕维内尔曾描述马上单挑时如何才能举止优雅:“启动时……切忌缓慢地放下枪头,而应在距离对方20步时就让它完全对准目标,以便调整并刺中理想的部位,这样就最优雅了……长枪折断后,应当优雅地收束动作,方法是举起手中的断枪,把它扔到场外的地上。但如果长枪在把手的位置折断,为了让收束动作做得优雅,这时就要把手抬高,晃一晃手套,让观众知道你并没有因为受到撞击而惊慌失措。”不过就是这种“文明”比武仍会有危险。1559年4月,法王亨利二世在为女儿的结婚庆典举行的比武中,被对手的断矛碎片戳中眼睛,10天后痛苦地死去。 与实际的作战类似,比武大赛规定败者要交出自己的战马、铠甲和武器,给胜利者当战利品,有的甚至还要交出一笔赎金。这一规定大大刺激了骑士参赛比武的积极性,有些骑士把这看作是发财的好机会。不过一些年轻骑士把比武大赛看成是另外的一种机会:通过比武展现自己的高超武艺,以得到在场的国王、贵族赏识,被招到他们门下效力,获得丰厚的收入和赏赐。
对于骑士来说,比武大赛的特殊吸引力在于可以借此获得贵妇人的注意,甚至还有可能得到她们的爱慕。贵族妇女是比武大赛的热情观赏者。她们会穿上节日盛装,打扮得花枝招展,被安排在醒目的位置。在观看比赛时,她们常常毫无掩饰地为自己喜爱的骑士呐喊助威,向他们抛投衣袖、手套、丝带、腰带等贴身物品,以示爱意。有些骑士则把情人的这些爱情信物戴在头盔上或缝在衣服上,甚至把女人的衣物当成旗帜在赛场上打出。比武大赛为骑士和贵妇人之间表达情感、追求爱情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大赛期间的宴会和各种舞会以及其他娱乐活动都为骑士与贵妇人们接触和交流创造了良好条件。亚瑟王传奇中的杰出英雄兰斯洛德和王后就是利用比武大赛之机,相互流露爱慕之情,演绎出一系列爱情故事的。对中世纪的欧洲骑士来说,他们的单身“青年”时期又特别漫长,从被封为骑士到结婚这段“青年”岁月有的竟长达25年到30年。由此可见有着猎艳获得异性欢心机会的比武大赛对他们会有多大的吸引力。
到了15世纪末,随着甲胄工艺向豪华亮丽、繁缛装饰方向发展,比武大赛也更具有观赏性。比赛期间还安排有各种舞会、宴会。商贩们也会赶来向观众兜售商品,所以比武大赛又像是一个乡镇集市。赛会最后一天,观众要选出本次比武大赛的最佳骑士。对这位明星骑士的奖赏除奖品外,还让他亲吻在场地位最高的贵妇人。晚上,人们聚在一起喝酒作乐,江湖艺人当场表演。因而每次骑士比武大赛同时也是百姓快乐聚会的好机会。
16世纪的骑士比武大赛演变为以强调技巧、姿态为主的跑马刺环和长矛击靶这类活动。跑马刺环是把一个环形圈吊在栅栏上,长矛应刺入环中。长矛击靶除原有的刺木靶外还有所创新,是用长矛猛击安置在水平木杆上的靶子,如果准确刺中靶子,靶子会安全移开;如果没有刺准,靶子会带动木杆旋转把骑士打下马。这些原本是训练骑士的课目,这时成了主要比武项目,侧重于个人的武艺和技巧,注重的是堂皇的仪表和动作的敏捷,而不再是双方的对阵和力量的抗衡,避免了人体的接触,保证了参加者的安全。由此,面对面的搏斗消失。
随着欧洲骑士制度的衰落,盛极一时的骑士比武也终于在17世纪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