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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彰显了国家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由于污染环境犯罪的特点以及现有司法体系的不完善,如何最大力度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本文通过总结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特点和问题,对新形势下办理污染环境案件的困难进行思考,并对污染环境犯罪惩治和预防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