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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受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行为、道德行为以及医疗设备、病人自身机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均对医疗后果产生影响导致医疗纠纷,给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带来困难。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投保,承担各自的风险,由医院、保险公司共同建立风险保险制度开辟了一条保障人民健康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