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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政策出台时,省交通厅、物价局对各地的《复函》都是称“试行”,这一“试行”就是10多年,珠海年票制还“试行”了20多年,这说明当年开始收取年票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是“摸着石头过河”。2004年国务院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而有关政府部门仍“抱着石头”不愿过河。多年来,全省各地市对年票的反对声犹如潮涌,年票才不情愿地于2017年1月1日“上岸”。然而,在取消年票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说要追缴2016年之前的年票,否则视拒缴车主“不诚信”。停止收年票正是由于失去了法律支持的基础,继续追缴的法律依据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