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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生活日益纷繁复杂,要想说清楚一个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容易。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习惯了听之任之,对一些本该批判和质疑的现象熟视无睹,使其渐渐变成了为社会所接受的现实,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也就变得日渐淡薄,似是而非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对于一些事情的道德评价也就失去了应有的边界。
比如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已成多年积弊,尽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干预,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结果是拖欠成了一种社会常态,不拖欠反而成了稀缺现象,从而使得“欠债还钱”这种理所当然的事情,变得越来越不可企及,倘若有人这样做了,反而变成了新闻。
今年春节期间,湖北一位名叫孙东林的包工头,在哥哥一家五口遭遇车祸的情况下,继续完成哥哥没有完成的工作,在大年三十之前结清了在哥哥手下打工的所有农民工的工资,得到有关方面的褒奖和社会舆论的赞扬,称赞其“诚信感动天下”。如不出意外的话,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中,孙氏兄弟一定会榜上有名。客观地说,孙氏兄弟的所作所为,确实值得肯定,但却不是因为他们给农民工及时足额地发放了工资,如果仅此而已,也就不必大惊小怪,因为那是他们理应兑现的,是他们归还农民工辛苦劳动应得的血汗钱。他们的可贵之处,在于当个人遭遇了重大灾祸之后,还能及时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兑现工资,达到了一个较高的道德层面,因而才值得人们去赞扬。 所以,我们在评说孙氏兄弟的所作所为时,不能将重点放在“不拖欠”上,因为“不拖欠”仅仅是不违法,这已是一个底线,如果不违法就可以受奖励,那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将会堕落到何种程度?好在孙东林明白这个道理,并没有拿工资说事。他说,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今后还会这样去做。然而我们的媒体和有关部门是否明白这个道理,就很难说了。也许他们发掘这个典型的更多目的并不在于事件本身,而是想通过这件事的光亮来烛照众多不幸的农民工的茫茫讨薪之路,促使那些拖欠者们也像孙氏兄弟一样按时给打工者发放工资。若如此,岂不令人叹息?
这里想要说明的是,许多属于法律和道德范畴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变成了施舍、恩赐和博取奖赏的资本、功劳,那么,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也就会日益降低。法官判对了案子,警察抓对了坏人,医生治好了病人,商人没有搞欺诈,官员没有谋私利,如果是一种常态,确实能够体现社会的和诣、昌明与进步,但如果这些都被当成了非常态的现象而大加赞扬,树为先进、模范、典型,成了众人学习的榜样,可能就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因为那将意味着整个社会生活中,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了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唯其稀缺,才让人觉得难能可贵,才会成为奖励的对象。道理很简单,社会多忤逆之人,孝子才受表彰;多贪腐之人,清廉才受推崇。常常在电视上看到百姓给法院送锦旗,上写“执法如山,秉公断案”之类的文字,总是百思不得其解,法院依法判案是职责所在,试想,如果法院都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还叫“人民法院”吗?断对了是本分,如果断了冤案,那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了,有什么理由接受当事人的褒奖?官员下基层抓工作,本属份内之事,却成了“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不知这些官员除了自己应做的工作外,还“百忙”些什么?
当一些问题想不清楚的时候,或许可以从教育上找出一些根源。曾在电视节目中看到主持人问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校长:你认为大学给予学生的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大学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仔细想来,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发生上述形形色色的被人们认为很正常,但实际上很不正常,或者根本经不起推敲的事情,多多少少和我们的教育有关。长期以来,我们的学生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顺从教育,就是崇拜权威的教育,就是背诵答案的教育,就是不让质疑的教育,日积月累,代代相传,也就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不善思辨、不去质疑的“优良”传统,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能力很差,社会运行效率低下而运行成本畸高。
一个民族,如果缺少了批判和质疑的精神,也就缺少了对于真理的执著追求和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望。现在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因为我们缺乏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批判与反思,按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逻辑来看待一切,以至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浑然不觉,甚至还要把应当享有的权利当作别人的施舍而感恩戴德。如果不能改变这一点, 必将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比如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已成多年积弊,尽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干预,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结果是拖欠成了一种社会常态,不拖欠反而成了稀缺现象,从而使得“欠债还钱”这种理所当然的事情,变得越来越不可企及,倘若有人这样做了,反而变成了新闻。
今年春节期间,湖北一位名叫孙东林的包工头,在哥哥一家五口遭遇车祸的情况下,继续完成哥哥没有完成的工作,在大年三十之前结清了在哥哥手下打工的所有农民工的工资,得到有关方面的褒奖和社会舆论的赞扬,称赞其“诚信感动天下”。如不出意外的话,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中,孙氏兄弟一定会榜上有名。客观地说,孙氏兄弟的所作所为,确实值得肯定,但却不是因为他们给农民工及时足额地发放了工资,如果仅此而已,也就不必大惊小怪,因为那是他们理应兑现的,是他们归还农民工辛苦劳动应得的血汗钱。他们的可贵之处,在于当个人遭遇了重大灾祸之后,还能及时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兑现工资,达到了一个较高的道德层面,因而才值得人们去赞扬。 所以,我们在评说孙氏兄弟的所作所为时,不能将重点放在“不拖欠”上,因为“不拖欠”仅仅是不违法,这已是一个底线,如果不违法就可以受奖励,那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将会堕落到何种程度?好在孙东林明白这个道理,并没有拿工资说事。他说,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今后还会这样去做。然而我们的媒体和有关部门是否明白这个道理,就很难说了。也许他们发掘这个典型的更多目的并不在于事件本身,而是想通过这件事的光亮来烛照众多不幸的农民工的茫茫讨薪之路,促使那些拖欠者们也像孙氏兄弟一样按时给打工者发放工资。若如此,岂不令人叹息?
这里想要说明的是,许多属于法律和道德范畴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变成了施舍、恩赐和博取奖赏的资本、功劳,那么,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也就会日益降低。法官判对了案子,警察抓对了坏人,医生治好了病人,商人没有搞欺诈,官员没有谋私利,如果是一种常态,确实能够体现社会的和诣、昌明与进步,但如果这些都被当成了非常态的现象而大加赞扬,树为先进、模范、典型,成了众人学习的榜样,可能就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因为那将意味着整个社会生活中,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了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唯其稀缺,才让人觉得难能可贵,才会成为奖励的对象。道理很简单,社会多忤逆之人,孝子才受表彰;多贪腐之人,清廉才受推崇。常常在电视上看到百姓给法院送锦旗,上写“执法如山,秉公断案”之类的文字,总是百思不得其解,法院依法判案是职责所在,试想,如果法院都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还叫“人民法院”吗?断对了是本分,如果断了冤案,那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了,有什么理由接受当事人的褒奖?官员下基层抓工作,本属份内之事,却成了“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不知这些官员除了自己应做的工作外,还“百忙”些什么?
当一些问题想不清楚的时候,或许可以从教育上找出一些根源。曾在电视节目中看到主持人问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校长:你认为大学给予学生的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大学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仔细想来,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发生上述形形色色的被人们认为很正常,但实际上很不正常,或者根本经不起推敲的事情,多多少少和我们的教育有关。长期以来,我们的学生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顺从教育,就是崇拜权威的教育,就是背诵答案的教育,就是不让质疑的教育,日积月累,代代相传,也就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不善思辨、不去质疑的“优良”传统,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能力很差,社会运行效率低下而运行成本畸高。
一个民族,如果缺少了批判和质疑的精神,也就缺少了对于真理的执著追求和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望。现在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因为我们缺乏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批判与反思,按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逻辑来看待一切,以至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浑然不觉,甚至还要把应当享有的权利当作别人的施舍而感恩戴德。如果不能改变这一点, 必将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