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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昌吉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下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难点,提出了昌吉州今后林下经济的发展思考。
关键词:林下经济;发展;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6.27文献标识码:A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林中产业和林上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全国各地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模式多样、品种丰富,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4年,昌吉州被确定为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为昌吉州及全疆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与发展的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1 昌吉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下经济发展
昌吉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从2009年玛纳斯县作为自治区的林改试点县开始,2013年底全面结束。全州现有集体林地6.45万hm2,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为5.73万hm2,涉及68个镇、463个村、约2.3万余户农民,共完成明晰产权面积5.6万hm2,明晰产权率为97.7%,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47万hm2,大户承包经营面积1.76万hm2,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77万hm2,其他形式经营面积0.17万hm2。全州应登记发(换)证面积5.23万hm2,其中防护林面积3.23万hm2,经济林面积1.45万hm2,其他林种0.55万hm2。实际完成林权申请登记面积4.99万hm2,林权申请登记率为95.5%;完成林权发(换)证4.41万hm2,林权发(换)证率84.3%。
昌吉州的林下经济主要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3种类型。据不完全统计,全州林下经济面积为0.71万hm2,其中林下种植0.58万hm2、林下养殖0.1万hm2、森林旅游0.03万hm2,从业经营户3000户,年产值9000万元以上。林下种植类型包括林经模式、林草模式和林药模式。林经模式主要是在未成林造林地中套种小麦、玉米、大麦、打瓜、红花、花生、豌豆等经济作物,年均667m2收入达400~600元;林草模式主要是在片林中间作苜蓿、红豆草等牧草,年均667m2收入达300~400元;林药模式主要是在沙漠区结合治沙造林,人工种植的梭梭、碱蓬等荒漠植被根部人工接种肉苁蓉,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林下养殖类型,主要是利用成林中的林中空地,养殖虫草鸡、红嘴雁、野山鸡、鸭、鹅等家禽,目前全州林下养殖禽类达50余万羽,产值达700余万元。森林旅游类型,主要是利用森林景观和森林环境,开展农家乐式的游憩服务,目前全州依托林地开展农家乐旅游休闲的中小型农家乐近70家,实现年产值1000余万元。据《昌吉州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到2015年,昌吉州林下经济发展面积4.71万hm2,综合产值8.1亿元,产业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2 林下经济发展的难点
昌吉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属极度干旱缺水地区,年均降水量200mm左右,年均蒸发量在1700多mm,木本植物资源包含35科98属280余种,南部山区以雪岭云杉、北部沙漠以梭梭为主体树种的生态群落相对较为稳定,中部绿洲植被群落则较为繁杂,主体树种不突出,分布较散,多属生态景观类型,效益比较低下。自然条件束缚了森林资源总量的扩展,较为单一的造林树种束缚了森林经济效益的发挥,现行的管理体制束缚了生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目前制约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昌吉州在完成的集体林权发(换)证5.23万hm2中,防护林面积占61.8%,经济林面积占27.8%,薪炭林、速生林、用材林面积占10.4%。防护林由其功能和栽植特点,决定了不宜开展林下经济建设,管理难度大,可以或适宜开展林下经济的集体林地仅占到全部林权改革面积的38.2%。因此,做好依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延后发展,林下经济的发展空间不足以达到启动林下经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目前制约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从目前林下经济发展的类型上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3种类型的发展比例大致为8︰1.5︰0.5。林下种植只能选择在未成林造林地和株行距较大的幼龄林地内进行,且以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林种为实施对象;林下养殖宜在中龄林和成熟林内进行,依然应以片林为实施对象;森林旅游则需依托进入结果期的经济林或进入成熟林的生态片林,以种养摘休闲复合模式发展。因此,林下经济发展的类型比例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林下经济的发展。
昌吉州农村经济依然是欠发达,农村劳动力不足,劳动者技能素质不高,发展资金来源少,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抵御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这些都为林下经济的发展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3 林下经济的发展思考
发展林下经济,是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确保延后发展而提出的一种发展模式。就其昌吉州林业发展的实际,林下经济的发展应坚持: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林业资源总量增长与附加经济效益增长并举,合理统筹规划,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创新发展思维,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流通体系,有效提升林业产能,促进林业综合效益的发挥。
3.1 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昌吉州林下经济的发展应形成北部荒漠林药区、南部山区林禽区、中部绿洲生态旅游区的总体格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形成若干个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区。
3.2 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保障
在技术培训、资金扶持、水资源配给、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政策性倾斜;在品牌建立、市场共享、风险防范等方面,予以政策性引导;从而形成林下经济发展的健康环境和创建平台。
3.3林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和各类农民合作社组织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林下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企业和各类农民合作社组织。只有依托企业和各类农民合作社,才能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才能实现品牌效益、产地效益、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做好企业和各类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引导,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作者简介:方萍(1968-),女,本科,新疆昌吉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