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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温的持续上升,气候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威胁日益凸显。专家预测,气候变化将成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全球变暖造成的自然灾害在今后数年内可能会导致某些地区人口大规模迁移、能源短缺以及经济和政治动荡。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后,“低碳”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常用的词汇。
2003年,英国政府颁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通过碳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有效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掀起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低碳经济发展对策和措施,涉及碳交易制度、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等方面,为实现本国碳减排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同时对我国及北京市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碳交易中获取碳“收益”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放减量交易。在6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e,ET)和联合履约(JoJnt Implementation,JI)。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和一个自愿减排市场。强制性减排市场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而自愿减排市场的参与方主要是一些美国的大公司,也有些个人会购买一部分自愿减排指标,他们多是出于一种责任。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机构出于自己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宣传的考虑,购买自愿减排指标(VER)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
碳交易作为低碳经济的市场手段,已经在许多国家得以确立,并且取得了成功。欧盟以《京都议定书》为指导,倡导各成员国实施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为导向的碳交易政策。目前,欧盟碳交易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证实了市场手段在碳减排中的巨大潜力;德国于2002年初着手开展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不仅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全面调查、研究企业机器设备情况,而且建立了较全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排放权取得、交易许可、费用收取等方面规范了排放权的管理,确立了排放权交易在德国的法律地位;美国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国,在2009年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引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将美国的碳交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另外,加拿大、印度、俄罗斯也逐步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以及碳配额制度,为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构筑了基本的市场环境。
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重要环节
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是全球变暖的原因之一,而能源短缺、能源安全则已经或将要成为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推进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低碳技术研发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在国家层面,不同国家提出了针对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开发的政策和对策,引导低碳技术的发展方向,并为其提供重要的经费支持。
在“欧盟气候变化计划(ECCP)”中,确定了工业部门的排放贸易、建筑能效、生物质燃料、公共部门节能产品大宗采购、热电联产、节能服务、最低能效标准、电机计划、可再生能源利用、高能耗工业部门的自愿协议、针对客车的财政措施等约40项成本低于20欧元/吨CO,的减排措施。另外,还分别制定了能源工业、民用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工业生产等领域的节能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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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2008年公布的一揽子计划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低碳领域。
日本内阁会议于2008年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阐述了在未来三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等多项有关减排的措施。
印度2008年“应对气候变化全国行动计划”已在太阳能、能源效率、可持续居住、水、喜马拉雅生态环境、植树造林、可持续农业和应对气候变化8个领域着手实施。
巴西则通过减少森林砍伐、减少发电和用电双方的废物排放、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措施控制碳排放。
引导并保障低碳技术的发展
在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引导低碳技术的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奥巴马在新能源计划中提出,将资助替代能源的研究,包括乙醇燃料、混合燃料动力汽车研发等。在美国《2009年恢复与再投资法》的总预算中,很大一部分被投入到提高能效、扩大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改造智能电网、清浩能源项目、家庭住房防寒性能计划、提高建筑能效、建设“绿色交通”、汽车节能等低碳行动中。此外,美国还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对全国开征碳税;美国能源部公布可再生能源贷款担保计划,加强与私人投资商的合作,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支持。
英国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再生能源技术、低碳供应链等产业倾斜,确保英国在这些新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英国政府还为企业、公共建筑和家庭住房采用节能新技术提供经费。
德国“基础能源研究2020+”计划,为清洁煤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提供强大的经费支持。
法国不仅投入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核能等,而且从2010年起向企业和家庭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希望通过此举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让国家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后石油时代”。
日本为发展新能源行业,重启太阳能鼓励政策,在新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中就包括促进太阳能系统开发、为家庭和中小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等相关内容。另外,日本政府还向购买清洁柴油车的企业和个人支付补助金,以推动这种环保车辆的普及。
加拿大则通过资本补贴及税收措施、经济激励政策、项目支持政策等手段,推进清洁能源的研发。
俄罗斯能源部制定了俄罗斯2030年能源战略草案,拟定了俄节能技术发展“路线图”,为俄提高能源效率提供了技术方案和途径。
着力打造低碳社会
各国在强调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同时,也将打造低碳生活与低碳社会作为一种发展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英国社会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比如,要求所有新盖房屋在2016年达到零碳排放;目前新建房屋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要体现碳足迹减少计划;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建议政府官员购买使用环保汽车等等。相关社团组织提供和传播低碳经济信息与知识,辅之以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指引,循序渐进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
日本政府通过“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推出了“面向2050年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并发布《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报告,提出建立低碳社会应该采取的迫在眉睫的12项行动。
北京低碳经济的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巨大努力。
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大纲领性文件,以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文件,此外还有《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及2008年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不仅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而且表明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态度。
北京作为首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资源环境约束的新挑战,在奥运会后提出了“绿色北京”的建设目标,并于2009年底制定了《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推出“3910工程”,把碳排放纳入“绿色北京”的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利用低碳方式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利用绿色消费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利用宜居环境形成提升首都魅力,将北京初步建设成为生产清洁化、消费友好化、环境优美化、资源高效化的绿色低碳现代化世界城市”的目标。
根据国家出台的节能、绿色政策,北京市制订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为“绿色北京”、低碳经济的建设构筑了基本的政策保障。
此外,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的成立,迈出了首都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目前,该交易所通过其先进的交易系统、广泛的会员网络和合作伙伴,逐步实现了节能减排领域的资源优化,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为北京市乃至全国进行国际碳交易提供了重要平台。
另一方面,北京聚集了大量的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目前已经在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掌握了一批先进的、有良好应用推广前景的节能环保技术,如能源消费领域的预热余压发电关键技术、职能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等;同时,在低碳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产业、风电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新能源汽车、浅层低能、核能产业等初具规模。
在公民低碳素养培养方面,北京市“人文北京”、“宜居城市”的建设内容、目标与低碳社会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近年来,绿色出行、节能设施推广、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减少塑料袋使用以及大量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科普展览展示,不仅提高了公民的科普素养,而且为北京构筑低碳生活、低碳社会构建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模式。
通过北京与其他发达国家、大型城市现状和差距的比较,走具有自身特色的北京低碳经济建设之路,不仅可以实现“绿色北京”这一长期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
2003年,英国政府颁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通过碳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有效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掀起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低碳经济发展对策和措施,涉及碳交易制度、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等方面,为实现本国碳减排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同时对我国及北京市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碳交易中获取碳“收益”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放减量交易。在6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e,ET)和联合履约(JoJnt Implementation,JI)。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和一个自愿减排市场。强制性减排市场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而自愿减排市场的参与方主要是一些美国的大公司,也有些个人会购买一部分自愿减排指标,他们多是出于一种责任。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机构出于自己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宣传的考虑,购买自愿减排指标(VER)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
碳交易作为低碳经济的市场手段,已经在许多国家得以确立,并且取得了成功。欧盟以《京都议定书》为指导,倡导各成员国实施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为导向的碳交易政策。目前,欧盟碳交易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证实了市场手段在碳减排中的巨大潜力;德国于2002年初着手开展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不仅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全面调查、研究企业机器设备情况,而且建立了较全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排放权取得、交易许可、费用收取等方面规范了排放权的管理,确立了排放权交易在德国的法律地位;美国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国,在2009年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引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将美国的碳交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另外,加拿大、印度、俄罗斯也逐步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以及碳配额制度,为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构筑了基本的市场环境。
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重要环节
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是全球变暖的原因之一,而能源短缺、能源安全则已经或将要成为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推进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低碳技术研发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在国家层面,不同国家提出了针对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开发的政策和对策,引导低碳技术的发展方向,并为其提供重要的经费支持。
在“欧盟气候变化计划(ECCP)”中,确定了工业部门的排放贸易、建筑能效、生物质燃料、公共部门节能产品大宗采购、热电联产、节能服务、最低能效标准、电机计划、可再生能源利用、高能耗工业部门的自愿协议、针对客车的财政措施等约40项成本低于20欧元/吨CO,的减排措施。另外,还分别制定了能源工业、民用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工业生产等领域的节能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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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2008年公布的一揽子计划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低碳领域。
日本内阁会议于2008年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阐述了在未来三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等多项有关减排的措施。
印度2008年“应对气候变化全国行动计划”已在太阳能、能源效率、可持续居住、水、喜马拉雅生态环境、植树造林、可持续农业和应对气候变化8个领域着手实施。
巴西则通过减少森林砍伐、减少发电和用电双方的废物排放、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措施控制碳排放。
引导并保障低碳技术的发展
在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引导低碳技术的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奥巴马在新能源计划中提出,将资助替代能源的研究,包括乙醇燃料、混合燃料动力汽车研发等。在美国《2009年恢复与再投资法》的总预算中,很大一部分被投入到提高能效、扩大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改造智能电网、清浩能源项目、家庭住房防寒性能计划、提高建筑能效、建设“绿色交通”、汽车节能等低碳行动中。此外,美国还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对全国开征碳税;美国能源部公布可再生能源贷款担保计划,加强与私人投资商的合作,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支持。
英国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再生能源技术、低碳供应链等产业倾斜,确保英国在这些新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英国政府还为企业、公共建筑和家庭住房采用节能新技术提供经费。
德国“基础能源研究2020+”计划,为清洁煤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提供强大的经费支持。
法国不仅投入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核能等,而且从2010年起向企业和家庭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希望通过此举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让国家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后石油时代”。
日本为发展新能源行业,重启太阳能鼓励政策,在新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中就包括促进太阳能系统开发、为家庭和中小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等相关内容。另外,日本政府还向购买清洁柴油车的企业和个人支付补助金,以推动这种环保车辆的普及。
加拿大则通过资本补贴及税收措施、经济激励政策、项目支持政策等手段,推进清洁能源的研发。
俄罗斯能源部制定了俄罗斯2030年能源战略草案,拟定了俄节能技术发展“路线图”,为俄提高能源效率提供了技术方案和途径。
着力打造低碳社会
各国在强调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同时,也将打造低碳生活与低碳社会作为一种发展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英国社会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比如,要求所有新盖房屋在2016年达到零碳排放;目前新建房屋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要体现碳足迹减少计划;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建议政府官员购买使用环保汽车等等。相关社团组织提供和传播低碳经济信息与知识,辅之以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指引,循序渐进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
日本政府通过“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推出了“面向2050年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并发布《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报告,提出建立低碳社会应该采取的迫在眉睫的12项行动。
北京低碳经济的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巨大努力。
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大纲领性文件,以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文件,此外还有《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及2008年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不仅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而且表明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态度。
北京作为首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资源环境约束的新挑战,在奥运会后提出了“绿色北京”的建设目标,并于2009年底制定了《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推出“3910工程”,把碳排放纳入“绿色北京”的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利用低碳方式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利用绿色消费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利用宜居环境形成提升首都魅力,将北京初步建设成为生产清洁化、消费友好化、环境优美化、资源高效化的绿色低碳现代化世界城市”的目标。
根据国家出台的节能、绿色政策,北京市制订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为“绿色北京”、低碳经济的建设构筑了基本的政策保障。
此外,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的成立,迈出了首都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目前,该交易所通过其先进的交易系统、广泛的会员网络和合作伙伴,逐步实现了节能减排领域的资源优化,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为北京市乃至全国进行国际碳交易提供了重要平台。
另一方面,北京聚集了大量的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目前已经在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掌握了一批先进的、有良好应用推广前景的节能环保技术,如能源消费领域的预热余压发电关键技术、职能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等;同时,在低碳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产业、风电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新能源汽车、浅层低能、核能产业等初具规模。
在公民低碳素养培养方面,北京市“人文北京”、“宜居城市”的建设内容、目标与低碳社会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近年来,绿色出行、节能设施推广、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减少塑料袋使用以及大量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科普展览展示,不仅提高了公民的科普素养,而且为北京构筑低碳生活、低碳社会构建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模式。
通过北京与其他发达国家、大型城市现状和差距的比较,走具有自身特色的北京低碳经济建设之路,不仅可以实现“绿色北京”这一长期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