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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国家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受行政优益权。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行政机关享有的优先处分的权益。行政合同虽然是以双方合意为基础成立的,但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变化,行政主体必须根据公共利益的变化内容调整合同本身的内容,享有对合同的监督权、变更权、终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