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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曹王镇“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流转模式出发,分析三方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对曹王镇当地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发现,曹王镇当地农户、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良好,形成了三方共赢的发展局面,改善了当地的经济环境。
农地流转 投入产出 经济效益
曹王镇农地流转现状
(1)曹王镇农地流转基本情况
曹王镇位于博兴县最南端,与淄博市的桓台县、临淄区接壤,人口4万人,下辖32个行政村,耕地5.45万亩,是传统农业镇。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业比较效益低、土地碎片化等现实问题日益凸显,村集体收入来源变窄,部分集体经济空壳村难以支撑村级事务,严重制约了“三农”发展,强化了对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带动作用。
(2)曹王镇实行农地流转的形式
第一,曹王镇实行农地流转的基础工作。曹王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清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为土地有序流转打下坚实基础。镇政府还出台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同时,探索搭建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流转程序指导等全方位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出租土地。
第二,合作社参与农地流转的形式。本文以博兴县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介绍合作社参与农地流转的主要做法。昌农合作社于2011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下,由甲(农户)、乙(合作社)、丙(村委)三方签订5~20年土地流转合同,通过甲、乙、丙三方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责、权、利明确,农民流转自愿,留退自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土地流转后,每年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由昌农合作社领取。
第三,农业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形式。本文以博农公司为例介绍农业企业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的形式。博农公司位于山东省博兴县曹王农业开发区,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及推广、优质有机商品粮的生产经营和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等业务。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根据不同土地平均亩产的差异,公司每年向合作社支付每亩960-1100元的托管费用,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由昌农合作社领取,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每年600元/亩的费用由合作社支付。
曹王镇农地流转经济效益分析
(1)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按照2014年博兴县曹王镇小麦1.2元/斤和玉米1.05元/斤的粮食收购价格,农户每年粮食销售收入为2694元/亩。国家每年向种粮者发放合计补贴125元/亩。农户种植小麦玉米每年共投入资金1120元/亩,由此农户每年种粮纯收入约为1700元/亩,按曹王镇人均1.36亩耕地计算,一个三口之家平均拥有耕地4.08亩,每年种粮纯收入约为7000元。农地流转政策在曹王镇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当地日趋严重的弃耕问题。由此可见,参与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保住耕地,保持农村正常的农业生产,对农户家庭来说,还具有非常高的经济效益。
(2)合作社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第一,合作社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经济效益。参考合作社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的形式,在流转农户土地的第一年,合作社支付给农户的流转费用为1000元/亩,通过上文的数据得到合作社种粮的成本投入为1045.5元/亩,种粮收入和种粮补贴共2753元/亩,合作社流转农户土地第一年的纯收入为708元/亩。投入产出比约为1:1.35。综合看来,合作社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经济效益良好。
第二,合作社管理托管土地的经济效益。博农公司将从农户处流转来的土地托管在昌农合作社,博农公司每年向昌农合作社支付平均1030元/亩的托管费用,国家发放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共125元由合作社领取,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每年600元/亩的流转费用由合作社支付,合作社每年每亩上交800斤小麦和900斤玉米后,其余产量由合作社支配。合作社管理托管土地后,其投入产出比约为1:2.30。合作社管理托管土地的投入产出比高于合作社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良好。
(3)农業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公司将流转的土地托管给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年向合作社支付每亩960-1100元的托管费用,国家发放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共125元由合作社领取,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每年600元/亩的费用由合作社支付,合作社每年每亩向公司上交800斤小麦和900斤玉米。
综合博农公司托管土地的投入以及公司销售种子取得的销售收入,公司托管流转土地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2.91,高于农户与合作社土地耕种的投入产出比,也高于合作社农地流转的投入产出比。流转土地托管模式减轻了公司的土地耕种负担,极大提高了公司工作效率与专业性,进而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曹王镇“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地流转模式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土地集中管理,使当地农业收割机械化率提高到95%以上,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到80%以上。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在带动当地农民创业就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1]韩树平.探析我国农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J].时代金融,2013,11:14.
[2]王尚鹏.当前我国推行农地抵押贷款的问题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6:91~92.
农地流转 投入产出 经济效益
曹王镇农地流转现状
(1)曹王镇农地流转基本情况
曹王镇位于博兴县最南端,与淄博市的桓台县、临淄区接壤,人口4万人,下辖32个行政村,耕地5.45万亩,是传统农业镇。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业比较效益低、土地碎片化等现实问题日益凸显,村集体收入来源变窄,部分集体经济空壳村难以支撑村级事务,严重制约了“三农”发展,强化了对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带动作用。
(2)曹王镇实行农地流转的形式
第一,曹王镇实行农地流转的基础工作。曹王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清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为土地有序流转打下坚实基础。镇政府还出台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同时,探索搭建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流转程序指导等全方位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出租土地。
第二,合作社参与农地流转的形式。本文以博兴县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介绍合作社参与农地流转的主要做法。昌农合作社于2011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下,由甲(农户)、乙(合作社)、丙(村委)三方签订5~20年土地流转合同,通过甲、乙、丙三方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责、权、利明确,农民流转自愿,留退自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土地流转后,每年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由昌农合作社领取。
第三,农业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形式。本文以博农公司为例介绍农业企业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的形式。博农公司位于山东省博兴县曹王农业开发区,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及推广、优质有机商品粮的生产经营和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等业务。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根据不同土地平均亩产的差异,公司每年向合作社支付每亩960-1100元的托管费用,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由昌农合作社领取,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每年600元/亩的费用由合作社支付。
曹王镇农地流转经济效益分析
(1)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按照2014年博兴县曹王镇小麦1.2元/斤和玉米1.05元/斤的粮食收购价格,农户每年粮食销售收入为2694元/亩。国家每年向种粮者发放合计补贴125元/亩。农户种植小麦玉米每年共投入资金1120元/亩,由此农户每年种粮纯收入约为1700元/亩,按曹王镇人均1.36亩耕地计算,一个三口之家平均拥有耕地4.08亩,每年种粮纯收入约为7000元。农地流转政策在曹王镇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当地日趋严重的弃耕问题。由此可见,参与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保住耕地,保持农村正常的农业生产,对农户家庭来说,还具有非常高的经济效益。
(2)合作社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第一,合作社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经济效益。参考合作社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的形式,在流转农户土地的第一年,合作社支付给农户的流转费用为1000元/亩,通过上文的数据得到合作社种粮的成本投入为1045.5元/亩,种粮收入和种粮补贴共2753元/亩,合作社流转农户土地第一年的纯收入为708元/亩。投入产出比约为1:1.35。综合看来,合作社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经济效益良好。
第二,合作社管理托管土地的经济效益。博农公司将从农户处流转来的土地托管在昌农合作社,博农公司每年向昌农合作社支付平均1030元/亩的托管费用,国家发放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共125元由合作社领取,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每年600元/亩的流转费用由合作社支付,合作社每年每亩上交800斤小麦和900斤玉米后,其余产量由合作社支配。合作社管理托管土地后,其投入产出比约为1:2.30。合作社管理托管土地的投入产出比高于合作社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良好。
(3)农業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公司将流转的土地托管给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年向合作社支付每亩960-1100元的托管费用,国家发放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共125元由合作社领取,公司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每年600元/亩的费用由合作社支付,合作社每年每亩向公司上交800斤小麦和900斤玉米。
综合博农公司托管土地的投入以及公司销售种子取得的销售收入,公司托管流转土地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2.91,高于农户与合作社土地耕种的投入产出比,也高于合作社农地流转的投入产出比。流转土地托管模式减轻了公司的土地耕种负担,极大提高了公司工作效率与专业性,进而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曹王镇“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地流转模式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土地集中管理,使当地农业收割机械化率提高到95%以上,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到80%以上。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参与曹王镇农地流转在带动当地农民创业就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1]韩树平.探析我国农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J].时代金融,2013,11:14.
[2]王尚鹏.当前我国推行农地抵押贷款的问题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6: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