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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加强风险管理,分散资产风险。本文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行原理进行分析,提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信贷资产;银行;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1
前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将其包装,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或评级后,将该组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行原理
1.组建资产池
发起人根据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的资产入池标准,筛选满足条件的信贷资产,构建资产池。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位于重要作用的SPV设立以后,发起人将资产池出售给SPV,实现发起人证券化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SPV一般有公司、合伙、信托三种设立方式,在我国仅为信托形式。
3.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吸引投资者,必须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经过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一般都能获得更高的信用级别。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信用评级,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选择的依据。主要评级机构:国外,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内,大公、中诚信、上海新世纪等。
4.证券销售与价款支付
经过信用评级以后,承销团进行证券的销售工作。SPV将证券销售收入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5.资产池管理
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管理人(可以是发起人或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原始债务人按期偿还的本息,将本息传递给资金保管机构进行下一步对证券投资者的利息支付。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资产池中信贷资产的选择和分布
1.信贷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我国信贷资产数额庞大,但是各个信贷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这使得资产证券化时可选择的基础资产的难度提高,进而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信贷资产的资产分布过于集中。首先对于中国现实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信贷资产多集中于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资产的地域分散化不高,容易积聚地域风险,如温州的民间借贷引发的地方风险。其次,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所属行业也过于集中。银行的信贷资产债权集中于某几种特殊行业,如房地产业在银行的信贷资产比例偏高。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地位
1.信托资产的政府隐性担保。特殊目的公司的职责在于作为独立性机构,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而中国信托公司往往具有政府背景,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的发行与定价与政府联系密切,信用风险并未完全风险隔离,存在政府对信托公司及证券化产品的隐形担保问题。
2.资产证券化信托產品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尽管与公司形式的特殊目的载体相比,以信托形式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较为可行,而且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强力支持,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
(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涉及三类市场主体,即发起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其中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等一些为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提供种种服务的机构,这一类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这一类主体还很缺乏,还没有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尽管有些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具备了证券化要求的部分职能,但并不专业化,业务水准远远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的发展问题上
三、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政策建议
1.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完善产品种类、层次结构
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尚且处于试点阶段,产品种类单一,产品创新不足,市场推广力度不够等等。诸如此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的发展途径、模式和设计。对一些能过带来预期收益的银行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目标资产。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到信用卡的现金流、银行应收账款、企业贷款、房贷等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设计要有层次结构,考虑投资者的收益的同时,还要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证券化应开放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保险企业和企业年金等机构,将产品设计成有风险和收益等级层次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需求。
2.保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能产生稳定的收益。资产证券化需要保证产生现金才能吸引广大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本利。当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出既定时,如果其现金流入不稳定甚至断流,那么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人或担保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面临支付风险甚至支付危机。
3.增加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资产证券化设计到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发展不够,存在信用评级不够透明、不完善,缺乏被公众认可的机构。因此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
4.培育完善资本市场,放宽机构投资者入市。限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些有实力、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需要通过市场自身的发展完善来培育和发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政府通过改革现有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机构资金包括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外资等入市限制,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需求的充分发育,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参考文献:
[1]胡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J].浙江金融,2012(1):62-72.
[2]何韵.中国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信贷资产;银行;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1
前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将其包装,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或评级后,将该组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行原理
1.组建资产池
发起人根据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的资产入池标准,筛选满足条件的信贷资产,构建资产池。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位于重要作用的SPV设立以后,发起人将资产池出售给SPV,实现发起人证券化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SPV一般有公司、合伙、信托三种设立方式,在我国仅为信托形式。
3.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吸引投资者,必须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经过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一般都能获得更高的信用级别。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信用评级,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选择的依据。主要评级机构:国外,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内,大公、中诚信、上海新世纪等。
4.证券销售与价款支付
经过信用评级以后,承销团进行证券的销售工作。SPV将证券销售收入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5.资产池管理
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管理人(可以是发起人或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原始债务人按期偿还的本息,将本息传递给资金保管机构进行下一步对证券投资者的利息支付。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资产池中信贷资产的选择和分布
1.信贷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我国信贷资产数额庞大,但是各个信贷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这使得资产证券化时可选择的基础资产的难度提高,进而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信贷资产的资产分布过于集中。首先对于中国现实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信贷资产多集中于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资产的地域分散化不高,容易积聚地域风险,如温州的民间借贷引发的地方风险。其次,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所属行业也过于集中。银行的信贷资产债权集中于某几种特殊行业,如房地产业在银行的信贷资产比例偏高。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地位
1.信托资产的政府隐性担保。特殊目的公司的职责在于作为独立性机构,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而中国信托公司往往具有政府背景,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的发行与定价与政府联系密切,信用风险并未完全风险隔离,存在政府对信托公司及证券化产品的隐形担保问题。
2.资产证券化信托產品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尽管与公司形式的特殊目的载体相比,以信托形式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较为可行,而且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强力支持,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
(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涉及三类市场主体,即发起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其中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等一些为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提供种种服务的机构,这一类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这一类主体还很缺乏,还没有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尽管有些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具备了证券化要求的部分职能,但并不专业化,业务水准远远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的发展问题上
三、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政策建议
1.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完善产品种类、层次结构
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尚且处于试点阶段,产品种类单一,产品创新不足,市场推广力度不够等等。诸如此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的发展途径、模式和设计。对一些能过带来预期收益的银行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目标资产。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到信用卡的现金流、银行应收账款、企业贷款、房贷等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设计要有层次结构,考虑投资者的收益的同时,还要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证券化应开放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保险企业和企业年金等机构,将产品设计成有风险和收益等级层次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需求。
2.保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能产生稳定的收益。资产证券化需要保证产生现金才能吸引广大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本利。当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出既定时,如果其现金流入不稳定甚至断流,那么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人或担保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面临支付风险甚至支付危机。
3.增加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资产证券化设计到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发展不够,存在信用评级不够透明、不完善,缺乏被公众认可的机构。因此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
4.培育完善资本市场,放宽机构投资者入市。限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些有实力、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需要通过市场自身的发展完善来培育和发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政府通过改革现有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机构资金包括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外资等入市限制,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需求的充分发育,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参考文献:
[1]胡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J].浙江金融,2012(1):62-72.
[2]何韵.中国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