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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公办大学优质教学资源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产物,是高等教育改革中的新尝试,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非企业,与公办大学同属公益性事业。但独立学院却不能与公立大学享受同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独立学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并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和征管实际不一样。为促进我国独立学院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对独立学院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建议尽快取消对独立学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歧视,无论独立学院的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均不应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