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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太痴先生在《怎样补偿才算公正》一文(见2004年第1~2期合刊的《中国土地》杂志)中发表了自己的“征地未来定价观”。该文认为,征用农地的价格,无论按照农地过去若干年平均产值的若干倍计算,或者是按照过去若干年平均纯收入的资本化计算,都属于“历史定价法”,只适合于过去、未来都用于农业的土地;而征用以后变为非农用地的,则应采用“未来定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