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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经济又称非正规经济、隐性经济。它是相对于地上经济而言的一种经济范畴。所谓地上经济是指遵照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公开进行活动的经济。在四方国家从事地上经济活动的各个经营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领取营业热照,由政府批准营业;(2)邻取变业卡;(3)在同业工会进行登记;(4)执行社会保险条例;(5)向税务当局申报并缴纳税金。凡是至少不履行以上一项义务的经济活动就属于地下经济活动。但是, 目前经济学界尚未对其概念及核算范围形成公认的诠释。本文认为所谓地下经济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也必须计入国民经济核算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