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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广东省珠海市孕妇谢某在当地医院剖宫产下一女婴,此前她一直在这家医院进行产检。术后,按照医生建议对婴儿进行染色体检查,不料,结果显示婴儿患有“21-三体综合征”,又称“唐氏综合征”(俗称“先天愚型”)。对此,谢某夫妇认为医院在产检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进行“唐氏筛查”检查,使原告丧失终止妊娠机会,遂将医院告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