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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规定与现有保险合同法制、理论对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认识与规定不乏合理性、科学性,但仍然存在着与保险业发展不同步的情况。基于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宜采用一种开放性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对我国保险合同成立、生效要件进行除旧布新,以澄清认识、指导保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