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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此规定的目的是简化折旧的计算工作,可以直接在上月份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所以本月应计提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本月应提折旧额=上月应提折旧额+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一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该简化处理方式的确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但笔者认为此种简化处理方式欠妥,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