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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成绩的地方给予奖励的精神,今年江西省继续安排8000万元资金,奖励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3000万元,包括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的市、县;保障房建设奖励资金5000万元。